案例分析|“毒”西瓜

案例分析|“毒”西瓜

102国道穿越县城,自北向南延伸,是东北通往关内的主要通道。要致富先修路,这条路的贯通,给这个小小的县城带来了商机与繁荣,就连路旁的农民老赵也借光,把自家的二垧地改种西瓜,把西瓜摊摆到了路旁,西瓜熟了直接变成商品,每年都有不错的收入。

八月,是西瓜成熟时节。这天老赵同以往一样到西瓜地视察,看着即将成熟的劳动果实,老赵十分高兴。突然,他发现昨天还在的大西瓜不见了,开始也没在意,可这种情况一连发生了几天,这让老赵很是恼火,眼看成熟的果实让别人窃取,十分不悦,决定采取措施。

老赵买了一个手握式扩音器,在村子里公开公布:“西瓜打了农药,偷吃者出了人命我不负责”。想以此法骗吓窃贼,放弃偷窃。可效果不佳,西瓜被偷的事仍然发生。这下老赵红了眼,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老赵到镇里买来农药,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

个西瓜。同时,为了引起村民的注意,在西瓜地边儿立个牌子,写着“瓜内有毒,请勿偷食”几个醒目大字。

老李和老赵居住在同一村子,二人又是地邻。这天老李路过老赵的瓜地,虽然看见了牌子,但以为是吓唬人的,摘了一大一小两个。回家后,口渴的老李把小的西瓜吃个干净,继续出门干活。当天中午,家里来了3位客人,老李的妻子见桌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老李买的,非常热情的用来招待了客人。发现客人中毒,老李的妻子立即拨打120,将中毒者送到医院抢救,仍然导致一死二伤的严重后果。很快公安机关介入了此案。

对于老赵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二种意见:

老赵不构成犯罪。老赵为了防止自己家的西瓜被盗,在西瓜内注射了农药。但是,自己在西瓜地边立了牌子,尽到了告知义务。造成他人死亡属于意外。

老赵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老赵明知有人偷瓜,在西瓜中注射农药,是放任结果的发生。特别是其在村子通知后,知道西瓜仍然被偷,还往西瓜中注射农药,是放任自己的行为。虽然立了牌子,明确告知瓜内有毒,但这不足以为其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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