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分别是什么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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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是我国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产物,现在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不能叫做民办教师。民办教师是国家认可的正式国家教师,有政府部门的档案可查,他们当时享受着国家的补贴,也就是说,他们的工资国家发了一部分。而代课教师是指当时的公办教师因病或者女教师生孩子请假了,找一个人替他上课,那时候没有教师资格证这一说,所以谁都可以去当贷款教师,一般代课教师的时间较短,一个月或几个月,一年的就不多,这些教师的代课工资由国家发放,但是到了回来,一些代课教师是公办教师的个人行为,他们自己不想上班,掏钱找个人替他上班,这些人就是黑户,国家没有承认。


打天下抱不平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分别是什么性质?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认识。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本质上来讲,他们都是一样的,属于在公立学校中非正式在编教师。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在1985年前叫做民办教师,1985年以后民办教师被称为代课教师。

无论是民办教师还是代课教师,他们在我国教育发展的历程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虽然在公立学校中上课、教书,但是所获得劳动报酬却与正式在编教师差距非常之大。其实,笔者对于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们确实非常的厉害,也真的特别能吃苦耐劳。在那段艰苦的岁月中,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家庭生活经济压力和工作压力。

对于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问题,国家也出台过文件,各省市也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政策。在解决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过程中,有些老师转为正式在编教师,有些仍然坚守岗位,有些离开了深爱的教师岗位。

此外,各省市还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没能进入编制的民办教师解决了养老问题或者一次性补贴,财政状况好的省市,给他们办理了医疗保险,为民办教师的养老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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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分别是什么性质的?


1、1985年为分水岭,1985年以前参加教育工作的非公教师,称之为民办教师。1985年以后参加教育工作的非公教师称之为代课教师。


2、民办教师户口在农村,工作全日制在学校,相当于当时工厂里的亦工亦农,是正式职工,是正式教师,国家层面无编制,但地方有编制。1992年8月,国家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2000年之后,民办教师成为历史称谓。



3、代课教师,1985年以后参加教育工作的非公教师,2000年以前,进行过“清代”,清理代课教师,一次性补助,清退。在此之前,代课教师可以走民师方法之一的——招。很多代课教师通过招考,成为正式教师。


4、代课教师的性质就是临时工。今天,学校里还活跃着极少代课教师,他们是学校的自发行为,是为了解决教师确实不够用的无奈之举。他们更是临时工,随时被清退,当然,也是双向的,他们也可以随时主动离职。代课教师的工资很低,一般在城市最低工资线之上没多少。


5、民办教师的分水岭时间,各省有差异,山东是1985年,有的省份是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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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个两个教师的概念。

第一,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 就是指我国中小学中不能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

其作用和目地: 补充教师的师资不足

分布区域: 多位于农村乡镇小学

形成时期: 从我国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时


第二,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

其作用和目地:弥补部分地区没有教师的困境

分布区域: 多为西部和偏远农村地区

形成时期: 建国后到1985年前大量存在

性质。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都是没有事业制编制的教师,但是民办教师在各种待遇上,还是要好过代课教师的;

这么说吧,正式教师是正妻,有名有份;

民办教师就是小妾,有民无份;

代课老师,呃……,就是青楼女子;

我无意冒犯,但是诸位看官,确实如此,代课老师,上岗了就是老师,下岗了就是农民工,基本上就是上完课,拿钱走人,一锤子买卖。

最后,无论是民办,还是代课老师,他/她们都为我国的教育,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希望国家能出台好的政策,关爱这些曾经做出付出的老师。


由我答


民办教师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而且是长期的,他们和公办教师同属于公办中小学,但没有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享受的待遇是集体支付工资,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从前程来说,民办教师可以解决身份的唯一方式是“民转公”,来不及解决的已“退休”的国家要为其办理养老。

民办教师出现的原因是因为建国初期基础教育极端落后,师资力量匮乏,为普及义务,只好鼓励各地群众集体兴办学校,聘用民办教师,国家财政酌情予以补贴。改革开放后,政府逐步通过转招辞退等方式,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随着教育部84年年底做为民办教师的“分水岭”,使数以万计的民办教师失去了身份;之后随着教育部原新闻发言人王旭明第一次提出“清退”民办教师,从2000年开始,一波接一波的清退民办教师的浪潮席卷全国,43.8万民办教师从此被迫离岗。止上世纪末,民办教师已全部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民办教师也成了令人心痛的历史称谓。

代课教师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1】80年代中后期,国家为提高师资水平,堵死了代课教师的门,可老少边远贫困落后的地方,因财力有限,招不到师范生或师范生不愿意去,便又“续聘”被清退的民办教师;【2】90年代,教师工资由乡镇从教育附加费中支付,拖欠工资严重,造成了公办教师流失,便又临时聘用代课教师替补;【3】有些公办教师因病、产假等原因,临时找个顶替自己代课的,待遇是“谁叫谁出钱,国家没有任何补贴”,只要学区(或学校)认可就行;【4】这几年招录“四支一扶生”,“支教”的这一块,也就是代课教师。

民办教师(也称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都是临时性的,没有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待遇微薄,没有“五险一金”,“召之即来、挥手即去”。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是同一概念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称谓,而且代课教师就是民办教师的替代品。


代课教师由于至今在岗任教,还有一丝曙光,还有可能实现“民转公”的梦想;原民办教师就不一样了,60岁以后还有点教龄补助,但不到60岁的这几年怎么活,打工没力气,还没人要!他们的问题是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他们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已经奉献了自己的前半生,可以考虑一下他们的未来和后半生,切切实实解决他们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现实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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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性质的分别是:

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没有任何“名分”,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代课教师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目前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状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总体而言,代课教师一般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教学水平不高,长期任教不利于教学质量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区别:  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他们多数都是在特定的时期存在于农村中小学校中,没有编制的一批教学员工。但民办教师是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上岗,而代课教师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区别是:

1、民办教师就是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2、民办或代课教师产生的原因:一是在学校教职工编制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聘用代课教师可缓解教学力量不足的矛盾;二是学校拿出适当比例的空编用于聘用代课教师,有利于搞活学校内部的用人机制,还可避免今后因生源萎缩而带来的教职工分流压力。三是政府为节约财政,逃避责任,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时的劳动部还专门发文称:《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平等的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侵害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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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是指农村的非国家委派的教师,他们是经村,公社同意,有的进行了业务考试,而任教的老师。那时国家派不出那么多教师去农村。

代课教师是同在城镇户口的,那时教师和职工没有什么区别,谁也不愿去当孩子王,即累又要担责,所以,如厂属子弟学校教师缺乏,就向集体企业要有文化又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才,经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而进入学校任教的教师,称为代课教师。

之后这部分人有的干个一年至二年的感觉不能胜任又回到了集体企业,有的人坚持5~10年的很少,能坚持下来的因为不能转为国家正式职工,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增加教师工资待遇,愿意从教的增多,所以在1985年之后代课教师陆续被辞退。

这部分人,是时代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国家富强了,有些省率先照顾补贴了这个群体的代课老师,和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连幼儿园的保育员都能介决了。

所以现在代课教师,民办教师的呼声日渐高涨,相信会通过媒台平台的传播会引起各级政府的关注和关心。会统一制定相关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来介决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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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应该叫原民办教师,现在已经没有了。民办教师是上世纪国家在财力不足、师资匮乏的条件下,从农民中选有文化的人从事教师工作,但不拿工资,跟农民一样靠工分生活的人。后来土地承包到户,民办教师承包责任田同时做教师工作,财政给予补助,大约相当于公办教师工资的一半多点。1997年,国家开始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转正、招考一部分为公办教师,达到退养年龄的办理退养,其余的辞退了。



代课教师是指教师人数不足,从社会上招用的临时人员,需要的时候代课,人员够用的时候不用。虽说是临时性质,但也有代课数十年的。国家应该考虑解决这些代课教师问题,优选进行“代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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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是一个带有时代性的概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是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改革开放以前,不存在个体经济和私有经济,这种所有制关系是十分明显的。反映在教师队伍中,在工资待遇关系上也是根据所有制来区分的。工资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就是公办教师,这种教师称之为“吃皇粮”的教师。因为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工资外,各类生活津贴和粮油等都按国家计划分配,如每月30斤的大米指标等按照国家定价购买。民办教师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关系的产物,这些教师由于是集体所有制关系,他们的报酬就是按照农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形式,每天记10分工,每月300分,每年大约3000分工。年终决算时,工分按照生产队的收入情况,折合成现金,领取自己和家人生活的粮油等。多余的钱就是领取现金。

改革开放后民办教师存在了一段时间,国家规定,在198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在县级教育部门注册并占用教师编制的教师,就是民办教师,国家财政补助16元生活费,工资由乡镇财政统筹安排。这就意味着他们的工资来源就是村民的“上交”和乡镇企业的收入。国家规定1986年12月底以后,各地不得再招收民办教师。

代课教师是因为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招收的教师,这些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没有注册,没有编制,因此也没有财政补贴,根据谁聘请谁负责的原则,其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这类教师没有任何保障,需要就请,一年或半年为限,不需要就清退。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则不得随便辞退,其养老的社会保障问题也由用人单位负担。


楚有微词


查看了十几个回答,也没弄清这个问题。我曾经也是一个民办教师。那是1976年的事了,高中毕业后就在我们几个村联办初中(那时简称联中)当老师,我主教数理。记得学校每个月能发十五块钱,这十五块钱又要拿出八块给村里缴给生产队,自己还剩七块



。这就是我的民办教师生涯。

我又是一个代课教师。1986年部队退役回到离别了四年的老家,被一个村办小学聘用,又当了五年代课老师。记得是那个村子生产大队里给我发工资,每个月大约二十几块钱吧,这二十几块钱就为我的全部所得了(农村实施了联产记酬即大包干)。

由此看来,民办教师是由政府统一拨发工资,而代课教师是谁聘用谁发工资。不过论性质是没什么区分的,都是人民教师,从事同样的教育职业,只是称呼不同罢了……

名词:民办教师,即一个或者几个村子联合办起学校,在这些学校里从事教育工作农业户口的教师。代课教师:因学校缺少教师上课,校方自主聘用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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