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到期不報廢,你可能攤上事兒了!

機動車作為人們的代步交通工具,若無使用期限的長期使用,不可避免容易引起一定的危險性。因此,國家對機動車規定了強制報廢年限,報廢年限到了,車主就應當停止使用,向交管部門主動申請報廢、註銷登記。若轉賣給他人肇事後,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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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張某將一輛被強制註銷的小汽車轉賣給王某,並約定“轉賣後,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責任由王某承擔。”但因為該車已強制註銷無法過戶,所以該車沒有辦理轉賣過戶的相關手續,轉讓後仍然登記在張某名下。

后王某該機動車行駛途中,撞到行人劉某,造成劉某受傷住院十多天後搶救無效死亡。事後,交管部門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無責任。張某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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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覆要點:

張某作為事故車輛的登記所有人,在明知該車輛已強制註銷不能轉賣過戶的情況下,將車輛賣給王某而導致車輛沒有過戶,其作為登記車主具有較大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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