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這些不徵稅的情況可以開具發票!

新政策:這些不徵稅的情況可以開具發票!

一、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文件《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規定,下列“不徵稅”項目稅收分類編碼表:

600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不徵稅項目):用於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情形。

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預付卡銷售)

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房地產預收款)

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補開營業稅發票):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的,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604代收印花稅(代收印花稅):非稅務機關等其他單位為稅務機關代收的印花稅

605代收車船使用稅(代收車船使用稅):代收車船稅

606融資性售後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

607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

608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

609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

610有獎發票獎金支付(有獎發票獎金)

611不徵稅自來水(不徵稅自來水)

612建築服務預收款(建築服務預收款)

新政策:這些不徵稅的情況可以開具發票!

二、開票規則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徵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暫時就上述12種情況可以開具:發票稅率欄“不徵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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