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之声」安康首例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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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之声」安康首例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基层之声」安康首例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由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于2018年9月12日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基层之声」安康首例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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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三阳镇兰家垭村三组回子沟(雷打垭)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未采取任何防污染措施,严重危害了当地生态环境,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保护生态环境,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向三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在发出检察建议书后,生态环境仍未得到整改修复,为督促和支持三阳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明确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8年8月7日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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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平利县检察院希望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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