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中,地級市房管局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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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按照《福建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方案》有關精神,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的通知》(廈委編〔2017〕26號),部署全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一步推進政企、事企分開,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

事業單位改革

設定時間節點,分類分步實施。

積極穩妥推進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要求涉改經營類事業單位按“經濟效益較好、經濟效益一般但具有發展潛力、人員資產規模較小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以及長期虧損歷史遺留問題較多”進行分類,選擇通過轉企改制或撤銷的方式退出事業單位序列,分別於2018年底、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所屬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根據涉改單位的經營狀況,制定改革時間表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

明確任務分工,協同協力推進。

市委編辦負責全市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制定與批覆的牽頭,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所屬經營類事業單位制定改革方案,並分別報同級財政、人社、國資、審計、國土、市場監管、機構編制、組織等相關部門和上級黨組織審核(各審核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部門審核意見,按程序提交研究同意後批覆轉制。各主管部門在改革方案批覆後,對接同級財政、人社等部門按時間節點推進實施,並於每月25日前向市委編辦報備改革推進情況。

嚴肅組織紀律,依法依規執行。要求各主管部門和涉改單位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按照中央、省的部署擔負起改革責任;市、區相關部門和上級黨組織,要按照職責分工,紮實做好改革審核把關等工作。改革過程中要嚴格財務管理,國有資產變更等事項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審計機關及時跟進加強審計監督;要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嚴格控制經營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編制實行“退一收一”,在編人員“只出不進”。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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