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什麼?盜竊「自己」的摩托車也算犯罪?

據說,紅河縣人民檢察院公訴部辦理了一件有趣的案件,讓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诉」什么?盗窃“自己”的摩托车也算犯罪?
「公诉」什么?盗窃“自己”的摩托车也算犯罪?

被告人刀某某駕駛無號牌且經改裝的摩托車,在紅河縣迤薩鎮蓮花路飆車,在看見警察巡邏時,故意長按非法安裝的警笛挑釁巡邏民警,民警準備攔截盤查時刀某某駕車逃入紅河縣迤薩鎮勐龍大寨村內,把摩托車丟在路邊後逃跑,民警遂對刀某某丟在路邊的摩托車進行扣押。刀某某於次日來到紅河縣公安局迤薩派出所停車棚,趁無人之機,將其被民警扣押的摩托車盜走。經紅河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盜的摩托車價值人民幣3500元。

「公诉」什么?盗窃“自己”的摩托车也算犯罪?

被告人刀某某:“我把自己的摩托車騎走,怎麼也觸犯了法律了呢?”

「公诉」什么?盗窃“自己”的摩托车也算犯罪?

釋法說理:

盜竊罪是一種侵害財產權的犯罪,侵害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佔有指在事實上對物的管理、控制。在案發時刀某某的摩托車係扣押物,處於公安機關的管理、控制之下,公安機關成為了摩托車的合法佔有人,這種佔有權受刑法的保護。

根據《刑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刀某某被扣押的摩托車即屬於公共財產,也是我國刑法保護的對象。

公安機關在查清刀某某的違法事實之後,會依照法定程序決定是否返還刀某某的摩托車。在司法實踐中有不少強制措施如查封、扣押財物等,如果任由涉案人員採取秘密竊取的方式取回涉案財物,勢必造成公共財產無形流失,給國家、社會造成不必要損失。綜上,刀某某不通過法定程序、秘密竊取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了盜竊罪。

處理結果

「公诉」什么?盗窃“自己”的摩托车也算犯罪?

經我院審查終結,向紅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紅河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刀某某無視國法,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秘密竊取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被告人刀某某認罪態度較好,最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刀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

「公诉」什么?盗窃“自己”的摩托车也算犯罪?

原來如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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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函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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