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曝光台:上周,廣東3人被「雙開」,1起涉黑涉惡典型問題被通報

廣東上週(10月15日-10月21日)通報:3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1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問題。

黨紀政務處分3起

1.中共湛江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原候補委員、湛江奮勇高新產業開發區原黨委書記洪德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紀委監委對中共湛江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原候補委員、湛江奮勇高新產業開發區原黨委書記洪德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洪德輝在任湛江市雷州青年運河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通過虛構開支、虛開發票、虛增工程項目等方式,從下屬單位和工程項目中套取公款;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鶴地水庫非法採砂監管、打擊不力,造成國有礦產資源流失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洪德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湛江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議討論、市委常委會議審議並經省紀委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洪德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梅州市國土局原黨組成員、總規劃師謝東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紀委監委對梅州市國土局原黨組成員、總規劃師謝東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謝東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本職工作不盡職盡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國家重大經濟損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虛假名義將公款私存幫助銀行完成攬儲任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由下屬套取公款佔為己有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送款涉嫌受賄犯罪。

謝東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謝東安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

3.嘉應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邱國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嘉應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邱國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邱國鋒違反政治紀律,與涉案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

邱國鋒身為黨的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其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邱國鋒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問題1起

1.梅州市大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高陂中隊原副中隊長陳偉雄充當非法採礦“保護傘”問題:

2017年11月,陳偉雄與陳萬紅、袁舒丹、郭志雄、陳裕生等人合夥在光德鎮富嶺村正坑梅子坪非法開採稀土礦,陳偉雄負責疏通關係,該礦場從2017年12月下旬開始開採,非法獲利約計人民幣429.516萬元,陳偉雄收受採礦股東陳萬紅給予的錢款人民幣106萬元。2018年6月,大埔縣紀委監委給予陳偉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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