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訊」成縣人民檢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毆打岳父致死案件

「案讯」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殴打岳父致死案件

「案讯」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殴打岳父致死案件

為瑣事女婿毆打岳父致死隱匿案情,兩年後開棺勘驗兇手難逃法網。近日,成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洪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10月17日中午,在成縣雞峰鎮樹林村馬河社,犯罪嫌疑人洪某因其岳父張某某(智力殘障)沒有按照他安排的將豬糞倒在地裡,和被害人張某某發生爭吵、打架,洪某在其院子裡騎在張某某身上用拳頭在張某某的頭上、臉上毆打,被勸架的人拉開之後,洪、張兩人相互尋找木棒等物,在張某某準備往洪某處攻過去的時候,洪某在地上撿起磚塊摔打到張某某頭部,當場致張某某頭部受傷血流不止。當日張某某被送往成縣人民醫院,因傷勢嚴重該院讓其轉院治療。後又被轉至天水市第一人民醫院醫治,天水市第一人民醫院的診斷結果為:“1、創傷性腦損傷(特重型、閉合性)腦疝,繼發性腦幹損傷,雙額葉腦挫裂傷,右顳部、雙額部硬膜外下血腫,雙額部硬膜外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額骨左側骨折,頭皮血腫、裂傷;2、創傷性腦梗死”。該院主治醫生向其家屬告知了其傷情救治情況,家屬商議後決定放棄進一步治療,家屬要求自動出院。2016年10月23日,張某某被拉回雞峰鎮樹林村馬河社自己家中,後張某某於同年10月26日死亡,同年10月29日已被土葬。2018年4月15日同村居民孔某某及證明人張某某、王某某舉報洪某將張某某毆打致死。2018年9月4日成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並將犯罪嫌疑人洪某抓獲歸案,其對毆打張某某致其死亡一事供認不諱。經甘肅省成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被害人張某某開棺驗屍,其鑑定結論為:死者張某某系生前頭部遭受鈍性物體打擊造成嚴重的顱腦損傷死亡。

綜合全案及天水市第一人民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甘肅省成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結論足以認定被害人張某某系犯罪嫌疑人洪某持磚塊摔打其頭部,造成嚴重的顱腦損傷死亡。

辦案亮點

全面介入引導偵查。案件偵查期間,我院派員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引導偵查取證,對該案涉及的開棺驗屍的法律程序適用及相關證據的固定、強制措施適用等方面提出建議,確保該案證據全面收集固定。本案案情簡單但社會影響較大,在案發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又屬家庭內部矛盾引發的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近兩年且已安葬,為了驗明被害人的致死原因,需要開棺驗屍。這就需要被害人家屬的配合,我院派員與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多次與被害人家屬溝通、交流,後被害人家屬同意開棺驗屍。該案提請批捕後,檢察長指定專人承辦此案。承辦檢察官加班加點閱卷,全面核實案情,依法從快從嚴辦理該案。

檢察官釋法說理

「案讯」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殴打岳父致死案件

汪瑋瑋,女,漢族,1988年2月,中共黨員,成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員額檢察官。

「案讯」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殴打岳父致死案件

什麼是故意傷害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洪某與被害人張某某因瑣事發生爭執、廝打,張某某年長且智力殘障,而洪某不依不饒,在明知道用硬物磚塊摔打被害人會造成被害人身體損傷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導致被害人頭部受傷,其終因傷勢過重死亡。符合《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第107期130條

「案讯」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殴打岳父致死案件

監 制:王海濤

本期製作:齊 婧

供稿人 :汪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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