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讯」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殴打岳父致死案件

「案讯」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殴打岳父致死案件

「案讯」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殴打岳父致死案件

为琐事女婿殴打岳父致死隐匿案情,两年后开棺勘验凶手难逃法网。近日,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洪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10月17日中午,在成县鸡峰镇树林村马河社,犯罪嫌疑人洪某因其岳父张某某(智力残障)没有按照他安排的将猪粪倒在地里,和被害人张某某发生争吵、打架,洪某在其院子里骑在张某某身上用拳头在张某某的头上、脸上殴打,被劝架的人拉开之后,洪、张两人相互寻找木棒等物,在张某某准备往洪某处攻过去的时候,洪某在地上捡起砖块摔打到张某某头部,当场致张某某头部受伤血流不止。当日张某某被送往成县人民医院,因伤势严重该院让其转院治疗。后又被转至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断结果为:“1、创伤性脑损伤(特重型、闭合性)脑疝,继发性脑干损伤,双额叶脑挫裂伤,右颞部、双额部硬膜外下血肿,双额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骨左侧骨折,头皮血肿、裂伤;2、创伤性脑梗死”。该院主治医生向其家属告知了其伤情救治情况,家属商议后决定放弃进一步治疗,家属要求自动出院。2016年10月23日,张某某被拉回鸡峰镇树林村马河社自己家中,后张某某于同年10月26日死亡,同年10月29日已被土葬。2018年4月15日同村居民孔某某及证明人张某某、王某某举报洪某将张某某殴打致死。2018年9月4日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抓获归案,其对殴打张某某致其死亡一事供认不讳。经甘肃省成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张某某开棺验尸,其鉴定结论为:死者张某某系生前头部遭受钝性物体打击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死亡。

综合全案及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甘肃省成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足以认定被害人张某某系犯罪嫌疑人洪某持砖块摔打其头部,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死亡。

办案亮点

全面介入引导侦查。案件侦查期间,我院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对该案涉及的开棺验尸的法律程序适用及相关证据的固定、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提出建议,确保该案证据全面收集固定。本案案情简单但社会影响较大,在案发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又属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近两年且已安葬,为了验明被害人的致死原因,需要开棺验尸。这就需要被害人家属的配合,我院派员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交流,后被害人家属同意开棺验尸。该案提请批捕后,检察长指定专人承办此案。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阅卷,全面核实案情,依法从快从严办理该案。

检察官释法说理

「案讯」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殴打岳父致死案件

汪玮玮,女,汉族,1988年2月,中共党员,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员额检察官。

「案讯」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殴打岳父致死案件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洪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厮打,张某某年长且智力残障,而洪某不依不饶,在明知道用硬物砖块摔打被害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导致被害人头部受伤,其终因伤势过重死亡。符合《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第107期130条

「案讯」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女婿殴打岳父致死案件

监 制:王海涛

本期制作:齐 婧

供稿人 :汪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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