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住院時檢查出患上B肝但醫院未告知,算不算醫療事故?

首先,請大家別動不動就往“醫療事故”上靠,醫療事故的認定有相應的規定。

構成醫療事故的要件是,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有過失,造成患者損害後果,醫務人員的過失與患者的損害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病人住院時發現自己患了乙肝,這個乙肝是病人原來就有之前沒有發現的呢?還是住院以後感染的?這個很重要。實際上,有些病人就是原來患了乙肝自己不知道,住院以後做檢查才發現的,這怎麼能怪醫院呢?

病人住院時檢查出患上乙肝但醫院未告知,算不算醫療事故?

如果是住院期間感染了乙肝,可能有以下途徑,病人在住院期間使用了未經嚴格消毒被乙肝病毒(HBV)汙染的醫療器械引起的感染;還有就是輸血,如果輸入了感染HBV的血液和血製品,也會導致感染乙肝病毒。

第一種情況,未經嚴格消毒的醫療器械使用在病人身上導致感染,是很嚴重的醫療事故,如果再加上不告知病人(侵犯患者知情權),那是錯上加錯,必須嚴懲。

輸血導致的感染,前提是血站提供的血製品不存在任何問題,因為乙肝病毒的檢查存在一個“窗口期”,這段時間即使感染了乙肝病毒也是檢測不出來的,這是屬於“無過錯輸血感染”的責任劃分,即,醫和患雙方都沒有過錯,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案例是按照“公平分擔”原則,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醫療機構和血站給予患者一定的補償。要提請大家注意的是,即使醫院補償了,但並不構成醫療事故。

當然,無論是哪種情況,病人患了乙肝而醫院不告訴病人,都是一種侵權行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造成後果,醫院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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