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新象棋规则

(一)走子的规定:

【A】触摸己方之棋子,必须走该子。除非所触摸之棋子,受行棋规定根本不能走动

(被其它棋子阻挡而无路可走),方可改走他子。(此种情况应被判技术犯规)

【B】触摸对方之棋子,就必须吃掉该棋子。除非自己任何棋子都无法去吃对方时,

方可另行走子。(此 种情况应被判技术犯规)

【C】先摸己方棋子,后又摸对方棋子,则前者必须吃掉后者:

1.如前者无法吃掉后者,亦必须走动前者。

2.如前者根本不能走动,则必须用另外之棋子去吃后者。

3.如前者根本不能走动,任何另外之棋子均无法吃掉后者时,方可另走他子。

(以上三项均属技术犯规)

【D】先摸对方棋子,后又摸己方棋子,则后者必须吃掉前者:

1.如后者无法吃掉前者,亦必须用其它棋子吃掉前者。

2.如无任何一子可吃前者,则必须走动后者。

3.如无任何一子可吃前者而后者根本无法走动时,方可另走他子。

(三项均属技术犯规)

【E】同时触摸双方棋子处理顺序与【D】同。

【F】棋証可随时摆正棋盘上的棋子,若比赛员要自行 摆正时,必须向棋証或对方声明,

徵得对方同意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进行,否则以摸子处理。如属明显误碰

某个棋子,则不做摸子论处。

【G】离手为定:一著棋走了之后,不得再予更改,以手离开棋子为准。

(二)限著:

1.採用自动限步办法,由第一著开始,凡双方共走100步仍未有去子记录者,不论局势如何均作为和局。可由赛员一方提出,经裁判审查,或由裁判审查 步数提出判和。在 限著内提和方「将军」最多只计十著,超过则为无效步,要扣除。在裁判审查著数时,应按停棋钟。如审查后发现未达100著,则判提和方「技术犯规」一次,并扣除该赛员剩馀时间五分钟,如因此超时则判负。如双方均未提出审核,裁判亦可审核著数判和。

2.在没有作记录的比赛中,任何一方可在任何局势提出限步,裁判须派棋証前往算步,处裡方式与第1项相同,惟守和方「将军」著数应明显记录下来,以便查核。

3.任何限著(包含限时限步及自然限著)长照、长捉,最多只计三个循环。

4.以上100著自然限著方案适用于国内外各高规格赛事,唯国内各型大小赛事,可採用以下做法─遇到下列情况时,裁判可以宣判限著:

A.凡可胜可和的残局,当双方出现反覆著法,循环不已时,由一方比赛员提出限著要求。

B.裁判根据残局中出现著法,循环不已,而又可胜可和的趋势认为需要限著。

C.例和的局势。

D.正和的局势。

限著步数:限著每人为四十步,限著已满判为和局。过程中若单方有吃子的情况,即取消原来之限著,另行限著或不限著,继续比赛。

(三)棋例之判决:

A、胜负之判决

1.在对局时凡能将死对方的,即为胜局。

2.凡能围困对方之棋子,令对方无可走动者,即为胜局。

3.在规定时间内,未走满规定之著数者,即为负局。

4.任何一方走出被禁止的著法,经三次循环后,裁判员要求变著,而仍重複不变者,即为负局。

5.超过比赛规定之【迟到判负时限】者亦判负。

6.在对局中,一方认输又经裁判同意者,另一方即为胜局。

7.每一赛局,一方「技术犯规」两次,或抄记录时「违例」四次,皆判负局。

8.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者,亦判负。

9.一方长照,一方长捉,则长照者必须变著,不变判负。

10.一方犯例,而另一方不犯例时,应由犯例方变著, 不变作负。

11.凡对局中,出现王见王的局面,轮到走棋的一方, 用自己的帅(将)吃掉对方的将(帅)。

(如对方叫照而未解照者,判负)

B、胜负之判决

1.对局双方均无法取胜者,或一方提议作和而对方表示同意者,或裁判员判和者,均为和局。

2.凡演成循环归原状态,双方均无犯例而经三次仍不变著者,可判和局。

3.双方均同时触犯同一禁例者,可判作和。

4.符合自然限著之回合规定,即在连续50回合 (双方共走100著),双方均未有吃过一个棋子,经 裁判员认同后,即判为和局。

(四)棋例之总纲:

1.无论任何情况,长照作负。

2.长杀,一照一杀,一照一捉,一照一停,一照一要 抽吃,一捉一要抽吃,双方不变, 均作和局。

3.一子长捉一子作负(亦不可长捉未渡河兵卒);两子或多子长捉一子亦作负 (但其中如有一兵卒或将帅者例外)。

4.一子分捉两子或多子作和,两子分别捉两子或多子亦作和局。

5.二捉一还捉,二捉者(指捉同一子)等于长捉,必须 变著,否则作负。

6.长捉真根子作和,长捉假根子作负。但马或炮如长 捉有根车亦作负。

7.长捉同类子作和,但该子如受牵制不能离线时,则仍作为长捉论,不变作负;活马长捉蹩脚马,仍作为长捉,必须变著。

8.捉二而其中一著兼兑者仍作长捉,长捉兼长兑者,亦作长捉论。

9.将帅或兵卒长捉均作和;其联合一车或一马或一炮长捉一子亦作和局。

10.长拦、长献、长兑、长要抽吃均作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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