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孩被爹媽送「特訓學校」戒網癮 兩天後身亡

18歲男孩被父母送到戒網癮學校兩天後,突然不治身亡。原來,該“特訓學校”曾對男孩實施關禁閉、限制飲食、毆打等極端手段,從而導致悲劇發生。10月15日,合肥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羅某、張某祥、王某、孫某某、張某出庭受審。

據調查,羅某於2016年3月14日在合肥市註冊成立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18日,羅某租賃廬江縣白山鎮興崗村新農小學校舍,並以“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訓學校”的名義對外招生。學校對外宣稱可以通過隔離封閉式的成長輔導戒除青少年的網癮,解決厭學、叛逆等成長問題。張某祥、孫某某、王某、張某均在羅某經營的安徽正能教育學校擔任教官,負責訓練學生。

據檢方指控,2017年8月2日,羅某駕車帶領張某祥、孫某某到阜陽市臨泉縣,與被害人李某的父母見面並簽訂《委託協議書》。8月3日下午,羅某等三人將李某強行帶離臨泉縣,並於當晚9點左右回到學校。因李某拒絕接受學校的管理並要求回家,羅某遂安排張某祥和孫某某把李某關入禁閉室,並將李某雙手銬在禁閉室窗戶柵欄最上面橫條上,由張某祥、王某、孫某某輪班看守。四人在看守李某的過程中不給李某休息,限制李某的進食、飲水並對李某實施毆打。8月5日下午5時許,孫某某發現李某身體異常,遂與羅某、張某祥一起將李某送至廬江縣中醫院搶救。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被害人李某符合因高溫、限制體位、缺乏進食飲水、外傷等因素引起水電解質紊亂死亡。

另據指控,2017年6月9日,羅某在浙江省杭州市與被害人王某軒的父親簽訂《委託協議書》後,強行將王某軒從家中帶至學校接受訓練。同日,因王某軒在訓練中跑回宿舍休息,羅某將王某軒關在禁閉室約十二小時。因不服從管理,王某軒分別於6月14日至6月16日被關在禁閉室約兩天。6月28日至7月1日被關在禁閉室約三天。其間,由羅某、張某祥、孫某某、張某等人分別看守。

檢方認為,羅某、張某祥、王某、孫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羅某、張某祥、孫某某、張某非法拘禁他人,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面對指控,羅某等人均表示認罪悔罪,並當場向受害人家屬表達懺悔。受害人家屬哽咽失聲。

法院表示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原題為《18歲男孩進“特訓學校” 兩天後身亡 學校5人涉嫌犯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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