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明確:這些人今後不得再當老師

陕西省教育厅明确:这些人今后不得再当老师

我省為規範教師資格管理,嚴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依法限制不符合條件人員認定教師資格,杜絕不合格人員進入教師隊伍,近期將依法對喪失和被撤銷教師資格人員進行備案。明確依法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今後不得重新認定教師資格。

《關於做好依法喪失和被撤銷教師資格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明确:这些人今后不得再当老师

為進一步嚴肅和規範我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嚴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依法限制不符合條件人員認定教師資格,杜絕不合格人員進入教師隊伍,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陝西省教育廳對做好依法喪失和被撤銷教師資格人員備案工作有關事項予以明確:

陕西省教育厅明确:这些人今后不得再当老师

一、備案對象

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以來,具有以下三種情形的人員:

(一)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已經取得教師資格、依法應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之一,即: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且未滿5年的人員。

(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第33號)第九條有關規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受到處分未滿3年的人員。

二、備案程序

(一)全面開展清理工作。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教師管理權限,在2018年11月底前對本地區、本單位1996年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以來,上述三類備案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的重點是已喪失教師資格及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是否已辦理註銷、撤銷手續和收繳教師資格證書。其中,各高等學校應將本單位1996年以來依法應喪失或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名單(即第一、二類備案對象)彙總報省教育廳辦理註銷、撤銷手續,並配合做好教師資格證書追繳工作。廳屬有關單位和學校應將本單位依法應喪失或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名單,報原發證機關辦理註銷、撤銷手續。

(二)及時辦理註銷、撤銷手續。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及時辦理依法應喪失或撤銷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資格註銷、撤銷手續。依法應喪失或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及持證者本人,並按規定收繳所發教師資格證書,在本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備註”欄中註明註銷或撤銷其所取得的教師資格。依法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今後不得重新認定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認定教師資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的人員,自違紀處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認定教師資格。

(三)限期辦理備案手續。依法喪失和被撤銷教師資格人員信息,應在“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限制庫(以下簡稱“信息系統”)進行備案登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將上述三種情況人員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限制庫,並函報陝西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以下簡稱省資格辦)。經審批確認的備案對象,“信息系統”將自動按規定限制其今後再次認定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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