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安阳汤阴“高利贷”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今获刑

扫黑除恶丨安阳汤阴“高利贷”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今获刑

2018年10月22日上午9时,汤阴县人民法院对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高某为首的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丨安阳汤阴“高利贷”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今获刑

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被告人尉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继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被告人郑某某、李红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高志某、张某某、陈某某、曹某某、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案情

汤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高某、尉某某与他人注册成立了汤阴易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北京同城翼龙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成立翼龙贷汤阴运营中心,负责汤阴地区民间借贷撮合业务。为对逾期客户索要债务,被告人高某、尉某某招募被告人李继某、郑某某等八人组成催收部,由李继某、郑某某负责催收部工作,以翼龙贷汤阴运营中心为平台,收取高额服务费、催收费、逾期费、家访费等费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高某、尉某某等人的授意和默许下,有组织地采取冷、冻、殴打、言语威胁、侮辱等方式对逾期客户实施暴力讨债。分别对被害人韩某某、闫某某等9余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十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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