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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喜從天降!
我們本來都要放棄了,
突然收到法官發來的消息,
讓我們到法院領錢,
別提有多開心了!
”
8月30日一早,
在芝罘區人民法院執行室,
當事人劉女士和其餘7位申請執行人
正在辦理相關領款手續,
並連連向執行幹警表示感謝。
案情回顧
原來,自1993年起,劉女士一直在煙臺某外資企業工作,2016年底,公司因經營調整,將廠房及設備賣給煙臺某紡織公司,總經理林濤(化名)向劉女士等員工提出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與新公司簽訂合同,但工齡要重新計算,劉女士不肯因而離職。此後,劉女士等8名員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該外資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共計23萬餘元。
執行動態
仲裁生效後,公司遲遲未能履行付款義務,劉女士等人便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之後,執行幹警第一時間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該公司名下相關的財產情況,發現其銀行賬戶中並無存款,送達的執行通知書也因無人接收被退回。由於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輝(化名)為臺灣人,並且長期居住在臺灣,執行幹警多次奔赴出入境管理局和工商局查詢劉輝和公司註冊的相關信息,將公司納入失信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
在這期間,劉女士等人也找到在煙臺的總經理林濤,要求其支付勞動補償金,但林濤聲稱自己現在在公司中並無職務,此事在法律層面上與自己無關。公司法定代表人聯繫不上,煙臺的負責人也推脫掉與公司的關聯,就在執行幹警和當事人一籌莫展之際,8月16日,執行幹警再次登錄網絡平臺查控公司財產時,竟然發現賬戶中有了存款。
負責此案的執行指揮中心副主任劉波告訴記者:“當時已經4點多了,查到錢之後我們立即出發到黃務,給銀行送達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把賬戶中現有的11萬餘元的存款劃撥到位。”晚上9點,劉女士接到了執行幹警發來的消息,通知其已經劃撥回部分案款,儘快到法院辦理相關手續,這就有了開頭的那一幕。
“能夠拿回這些錢我們真的很開心,執行法官們非常辛苦,為了這個案子到處奔波,雖然希望渺茫但一直沒有放棄,加班加點給我們辦案子,非常非常感謝!”辦理手續的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們連連向法官表示感謝。
法官說法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需要當事人和執行法官共同努力,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要積極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和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同時訴前、訴中及時申請法院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明確財產進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執行不能風險。平日裡,當事人也應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在法律行為成立前充分考慮潛在的風險,通過擔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風險,減少執行不能出現的可能性。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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