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事儿了,以为蹲几年大牢出来就没事了?
坐牢后罚金刑也“赖”不了
误区
长期以来,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期较长的罪犯及家属,普遍对判处附加罚金刑的法律认知不到位,认为都坐牢了,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罚金刑就可以免了吧?!由此,民众对罚金刑存在认知误区,认同感较低,对附加财产刑的履行意愿不强,增加了判处罚金刑的司法执行难度。
典型案例
近日,彭州法院执结一起强制执行罚金案,莫某因刑事犯罪于2012年12月21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零三天,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莫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未履行罚金缴纳义务,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彭州法院近期查询到被执行人莫某名下有一辆轿车,随即启动查封程序,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车辆,并向车管所同步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年9月18日,被执行人莫某驾车到彭州市车管所进行车辆年检时,车管所当即扣下了轿车,并立即通知我院执行干警。我院执行干警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到车管所将该轿车扣押至法院。
扣押车辆
被执行人莫某刚开始一脸懵懂,好好的年检车辆怎么被查封扣押了呢!经执行干警释法告知,他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回家凑钱,承诺第二天将罚金一次性履行完毕。9月19日,莫某带上现金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本案得以执结。
缴纳罚金
法律T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文案:王艳梅 钟成阳 柯玉凤
摄影:王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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