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乌海市纪委监委对包头市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张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干部选拔任用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财,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罪。
张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擅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按照党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属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包头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包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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