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內蒙古三人被通報!

昨日,內蒙古晨報全媒體記者從赤峰紀委監委獲悉,赤峰紀委監委近日通報2起問題典型案例1起工作日午間違規飲酒案例。

大城子鎮狍子坡村黨支部原書記李相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

2012年8月9日,經狍子坡村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將姚家窪753.30畝林地承包給黃某某、任某某、高某某,承包費75,000.00元,承包期限為70年。此款未納入鎮農經站賬內管理,由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李相瑞保管和經手用於村集體支出。2018年5月17日,經中共寧城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李相瑞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大城子鎮狍子坡村原報賬員王玉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

2010年10月2日,經狍子坡村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將張家窪溝底75畝林地承包給於某某,承包費為5,000.00元,承包期限為50年。此款未納入鎮農經站賬內管理,由時任村報賬員王玉堂保管並經手用於村集體開支。2018年5月17日,經中共寧城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王玉堂黨內警告處分。

巴林左旗十三敖包鎮司法所所長夏連峰等人工作日午間飲酒問題。

2018年5月17日上午,十三敖包鎮司法所所長夏連峰到旗司法局基層股辦理基層工作指導業務。中午,夏連峰邀請旗司法局社區矯正大隊大隊長崔月星、旗司法局公證處主任王鳳祥、內蒙古木葉山律師事務所律師侯文全等3人到西城街道一飯店吃飯時飲酒。當日下午,夏連峰未到單位正常上班,而崔月星、王鳳祥均按時上班,且旗司法局黨組於當日下午對崔月星、王鳳祥2名同志作出批評教育並責令書寫檢查的處理。2018年9月,經旗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夏連峰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崔月星、王鳳祥、侯文全3人誡勉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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