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民企如何共存?

很多发达经济体都是既有民营企业又有国有企业,二者都能和谐相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监管政策不会搞“所有制歧视”,宏观调控和社会性管制良好运行。何也?

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各自谨守自己的本分和分际,互补而不是竞争,互相搭台而不是拆台

国企、民企如何共存?

文/冯立果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不管是从媒体报道、朋友圈文章,还是内部会议、企业调研,今年一些地方民营经济的发展陷入了以前少见的困境。与以往都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出现严重困难不同,这次连部分大型民营企业都叫苦连天,融资难、融资贵、融不到资,甚至不少已经破产倒闭。其实,民营企业破产倒闭不是新鲜事,他们本来就是在市场夹缝里诞生、在激烈市场环境里打拼的,某种程度上,能够破产倒闭还是一件好事,说明市场能够出清,市场竞争机制可能还在发挥作用。不过担忧之处在于,如果一批龙头企业出现问题,那么势必会影响上下游供应链、产业集群一片企业的生存问题,可能推动行业性、局部地区的失业率走高。

当前情况下,如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国企、民企相容共存呢?

一视同仁

几年前,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震惊地发现,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几乎没有AAA的,最高只是AA+,AAA基本都是给国企的,因此他希望国家能对各种所有制企业都一视同仁。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到底谁更有效率,应该公平竞争看结果。高层近来也多次表示要对国企、民企、外资一视同仁。就现阶段来说,这当然是有很大正面价值的。

截至2017年底,中国共有企业3033.7万家、个体工商户6579.4万户,其中国有企业约15万家,外资企业约50万家,广义的民营企业(即非国有非外资,不算个体工商户)占全国市场主体总量的98%以上。民营经济事实上已经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多数省市已是地区经济的支柱,按企业数量也是国民经济的绝对主体,对于繁荣经济、增进就业、上缴税收、提高家庭收入和国民收入、促进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平衡、向全球提供“中国制造”商品和服务、推动国家市场化和工业化进程、构建新商业文明和契约精神、执行国家战略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作用和责任。4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也完全得益于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放松管制以及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促进,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努力成长,中国的发展也已经离不开民营经济。

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才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被称为“两个都是”),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这就是要继续破除所有制歧视,对它们一视同仁。在国有企业改革尚不到位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如果能在产权保护、资信评级、融资、行业准入、产业政策支持、技术创新支持、行业监管等方面能有和国有企业一样的待遇,那当然是大好事。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府管理框架上,二者尚存在较大差别,以至于形成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开管理的“二元企业管理体制”和泾渭分明的国企-民企的“二元格局”,政策文件里还出现了“民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家”的二分法。能否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事实上取决于对国有经济的定位。民营企业家所希望得到的,主要是在具体政策上的同等待遇。

各守本分

基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不同的政企关系,市场经济体制下二者应该如何共存呢?

很多发达经济体都是既有民营企业又有国有企业,二者都能和谐相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监管政策不会搞“所有制歧视”,宏观调控和社会性管制良好运行。何也?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各自谨守自己的本分和分际,互补而不是竞争,互相搭台而不是拆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要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简单的说就是提供公共品,这类国有企业就是纯公益类国企。至于哪些领域属于纯公益,这要进一步制定正面清单或者立法明确。对于这类企业,人大要授权进行特许经营,企业领导班子完全由政府任命,职务待遇参照公务员序列的行政级别待遇,工资由政府财政发放,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价格变动要经过公开听证,企业亏损要由政府进行补贴,企业经营绩效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范围要提前明确规定,经营管理层不得随意变更,变更经营范围要经过地方人大再次授权。对于此类企业,法无授权不能为,政府的角色就是“管企业”。

对于纯商业类国有企业,政府最重要的工作是放开搞活。对于特别重要但国有股份又不太大的部分企业,可以采取政府持有特殊管理股(金股)的办法,来保障政府在企业董事会中投票和参与决策的权力。这类企业的高管要普遍从市场中选聘,要鼓励、支持、要求高管持有所在公司股份,并放弃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企业内工资薪酬体系实行市场化决定,员工实行市场化招聘,鼓励支持员工持股。政府国资部门不再对此类企业的主营业务进行限定,而由企业董事会决定;政府国资部门主要通过董事会影响企业战略制定,不再以行政命令干预此类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这样,这类企业就逐渐变成真正的市场竞争者,政府的角色就是“管资本”而不是“管企业”。

至于民营企业,则“法无禁止皆可为”,除了明确禁止民间资本入内的领域,要全面放开准入,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反垄断、破产退出机制完善等工作,保障企业拥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生态良好的生态环境。如此,一个理想的政企关系模式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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