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妈妈丨 尚秀云:别让校园欺凌(暴力)成为青春的一道“疤”

法官妈妈丨 尚秀云:别让校园欺凌(暴力)成为青春的一道“疤”

案情重现

陈军(化名)是某中学初三学生。上午第四节课时,陈军就在心里盘算着:再过一个星期就是自己的生日了,怎样庆祝即将到来的17岁生日呢?想来想去,他觉得请要好的同学一块儿撮一顿最实惠。可转念一想,他又犯难了,虽说父母答应给自己100元钱过生日,但架不住要请的同学多,这点钱显得有些杯水车薪了。

下课铃声响了,陈军还在愁眉不展,这时,同班的李川(化名,男,16岁)走到他身边,他便把自己的苦恼告诉了李川。虽说是无话不说的朋友,但李川也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对于陈军的难题,李川也是爱莫能助。两人冥思苦想着解决办法,突然,陈军说道:“干脆,咱们去找小同学‘切’点钱得了!”李川一听很痛快地答应了,还说:“好,这样来钱快!”

中午,陈军和李川心不在焉地吃过午饭后,来到不远处一所小学附近。因为正值午休时间,小学生们三三两两地在校门外活动。不一会儿,陈军终于发现了目标,两个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强和小宝(化名,男,均11岁)正朝他们走来。陈军向李川使了个眼色,两人心照不宣地拦住了两个小同学的去路。

“嘿,上哪去?”陈军故意找茬儿。“回学校。”小强不解地回答。“‘借’点钱给哥们花花!”陈军很快切入正题。“我们没钱。”小强和小宝立刻明白自己遇到麻烦了。

“没钱?胡说!快点把钱拿出来!”陈军将音调提高了八度,边说边揪住小强衣领,狠狠地给了他两个耳光,并对其拳打脚踢(致小强轻微脑震荡、脸部皮肤擦伤)。

望着又高又壮的陈军,小强战战兢兢地从衣兜里掏出了3元钱。李川不相信他只有这么点钱,又把他的口袋摸了一遍,确实没有了。陈军又转向小宝,怒吼道:“哥们,赶快把钱拿出来!”“我也没有钱。”小宝说道。结果,陈军上去就朝其脸上猛击一拳(致小宝鼻骨骨折)。随后,李川从他的身上翻出一部三星手机和100元钱。

陈军将要来的钱和手机装进自己的口袋,和李川一起逃离了作案现场。经鉴定,小强为轻微伤,小宝为轻伤,陈军和李川共索得:人民币103元和三星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0元)。

第二天,民警找到学校,把正在上课的陈军、李川带到派出所。他俩如实供述了以上作案事实,最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起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无故殴打他人等情形。

“强拿硬要”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强拿硬要财物数量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军、李川无视国家法律,在学校周边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的财物,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能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赔,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陈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川有期徒刑一年,并将起获的人民币103元和三星手机一部分别发还被害人小宝和小强。(二被害人的治伤损失费经调解已解决)

教育反思

本案是典型的校园欺凌(暴力)案件,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内容。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同学间以大欺小、以强凌弱,采取随意殴打及强拿硬要等行为,具有双方强弱关系不对等的主要特征。

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针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应当依法尽量给予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对于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惩处。

本案中,陈军和李川依仗其身强体壮,结伙对比自己弱小的小学生进行随意殴打和强拿硬要财物,不但侵犯了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还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危害了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所以,针对校园欺凌(暴力)案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如果陈军和李川的父母教育孩子学法知法,使孩子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也许陈军和李川就不会在学校周边欺凌小学生、进行寻衅滋事。

二是父母和学校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教育,注重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教育孩子善待他人。其中很重要的内容是“不能欺负弱者”。陈军和李川利用自己的生理优势,让小同学形成恐惧心理,从而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一旦反抗则施加暴力,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双重创伤,陈军和李川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为此付出法律的代价,伤害了别人,也使自己成为有犯罪前科的人。

三是中小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一方面,上学放学要结伴而行,熟记途中的报警点,尽量走有人、人多的地方,避开偏僻的路段。另一方面,一旦被比自己年长的学生突然拦住并索要财物时,如果周围有大人应当及时向其求助,如果事件发生时,周围没有可以求助的人,应当尽量避免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保持冷静,尽可能多地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在其离开后,立即报警。

四是父母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的发生,注重防微杜渐。不良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未成年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为一点小事就动手打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一直是校园欺凌(暴力)中比较突出的违法现象,因为这种现象比较常见,往往不会因此受到严厉的处罚,所以学生并不了解其行为的危害性。可一旦发展,行为达到“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便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已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学校和家长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避免其铸成大错。

法官妈妈丨 尚秀云:别让校园欺凌(暴力)成为青春的一道“疤”
法官妈妈丨 尚秀云:别让校园欺凌(暴力)成为青春的一道“疤”

栏目:法官妈妈专栏

作者:尚秀云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资深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电影《法官妈妈》的生活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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