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 大连市约九成纳税人受益

天健网消息(记者 葛春家)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6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新个税法全面实施脚步日益临近。日前,本报记者走进市税务局,感受个税改革进展情况。

看着10月份工资单上增加的数额,蒂业技凯投资有限公司(THK)销售经理张浩喜上眉梢:“根据以前的税法工资应该缴税2095元的税,10月份工资扣了880元的税,相当于多了1215元的收入,真是享受到减税的实惠啦。公司正在积极拓展对日业务,我打算用这笔钱报一个日语进阶班,给自己充电。”THK公司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财务经理李彦儒向税务人员介绍:“企业610名员工10月份有180人不需要缴个税,其余职工的减税额度从十几元到2000元不等,单位10月份发工资代扣代缴的个税下降70%。个税扣缴客户端升级得很及时,可以直接适用新标准计算扣缴税额,操作起来很方便。”

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让众多像赵云霞、张浩一样的工薪族感受到了10月份工资单的“加薪”,尽管个人减税幅度有差异,但是随着“真金白银”的实惠落进纳税人的“钱袋子”,广大中低收入者感受到了个税改革“实动作” ,享受减税“真实惠”。据初步测算,大连市约有九成纳税人受益于这一减税政策,其中月收入2万至5万的中等收入纳税人税负下降74%。新法实施后,适用20%和25%税率的纳税人群数量占比下降到5%。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总审计师梁维忠认为,此次改革含金量高,针对性强,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改革后我市95%的纳税人将出现不同程度减税,可支配收入增加将直接促进个人生活质量提高,也影响到社会的消费、投资等经济运行。此次个税改革的重大变化在于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向分类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方式迈进,首次建立综合所得按年征税制度,将原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而且对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优化,对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劳动性所得,拉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级距,保持了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性所得,在维持现行5%—35%五级税率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了各档次税率级距。

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马岚处长介绍,改革后,综合所得将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税务部门直接面对的纳税人数量、业务量及信息量将倍数增加。无论是税改过渡期政策、全面实施政策,还是事中事后管理,都对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挑战。

为让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税务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方面,个税改革落地要紧密依靠信息化手段,市税务局加大投入部署内外网设备、搭建基础设施环境,升级改造电子税务局、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纳税服务平台等多个平台系统,全面清理迁移历史数据,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另一方面,针对申报、预扣、补退税等业务将开展大量的宣传辅导,通过座谈研讨、走访重点企业、组建微信群进行分类辅导,依托第三方个税专业机构咨询、税务师志愿者专业解答、重点税源企业个性化辅导扩展宣传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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