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釋法」導遊坑遊客 面臨何處罰?

「议案释法」导游坑游客 面临何处罚?

遊客嚮往的雪鄉冰雪世界,本來純潔而美好,而“雪鄉宰客”事件一再發生,令遊客對這裡望而生畏。《旅遊法》明確規定,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同時,如果景區違反規定,擅自提高門票或者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或者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時報記者 劉純

※新聞回顧

“說中國雪鄉這個地方,它一年12個月只營業3個月,所以它經常說的一句話是,9個月磨刀,3個月宰羊。誰是羊啊?大家都是羊。”這段話,是遊客從哈爾濱報團參加雪鄉兩日遊後,在前往雪鄉的路上錄下的。講話的導遊正在極力推銷一款1680元的遊覽套票。北京的韋先生在兩週前花3000多元在北京報名參團,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去雪鄉的路上,導遊告訴他們要臨時加錢、加項目,否則原地等著。對於視頻中所反映的情況,負責管理雪鄉的大海林林業局宣傳部門負責人崔玉華告訴記者,這些都是旅行社自己的行為,與雪鄉無關。(中國之聲)

※網友聲音

網友“平和”:我認為需要加大管理和處罰力度,如果違法成本低,那麼亂象自然不斷,監管部門應該主動作為。

網友“絨絨”:很多美麗的景區被這些宰客的負面新聞所影響,導致遊客不願前往。“宰客”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遊客的權利,而且嚴重阻礙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網友“咖喱丸子”:這樣的導遊太可惡了,言辭中有一種威脅的意思,凡是被遊客曝光有強制消費行為的導遊都應該從導遊隊伍中剔除。

導遊哪些行為屬於“欺騙、強制旅遊購物”?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旅行社、導遊領隊有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有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行為的,可被認定為“欺騙、強制旅遊購物”。

導遊強制旅遊購物 將如何處罰?

有強制旅遊購物行為的,對導遊、領隊的處罰處理為:一是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並吊銷導遊證、領隊證;二是被吊銷導遊證、領隊證的導遊、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滿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領隊證;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導遊隱瞞事實 誘騙遊客消費如何處理?

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遊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這是導遊管理辦法明令禁止的。如有這種行為,將按照《旅遊法》的規定,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需要注意的是,如遇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誘騙消費等情況,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稿件來源: 津濱網-濱海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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