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村民、客商強迫交易非法侵占國家專項資金 村主任朱鳳祥賄選上任變「村霸」

東北網10月26日訊 2011年,哈爾濱市雙城區永治街道長產村村委會進行換屆選舉,該村村民朱鳳祥糾集陳某、蔣某、王某、洪某等人,通過請客吃飯等不正當手段拉攏村民為其投票,後朱鳳祥被選為村委會主任,陳某被選為副主任,蔣某被選為治保主任,王某被選為委員,後朱鳳祥進一步網羅被告人洪某某、及外甥等人為其所用。

2012年6月,朱鳳祥等人成立了“雙城市春森果蔬種植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春森合作社),朱鳳祥任理事長並實際掌控春森合作社。2014年,長產村開始啟動長產村果蔬園區建設,原雙城鎮政府及雙城鎮永治村投資開始建造一期、二期大棚,朱鳳祥等人利用春森合作社的名義對園區進行管理,排擠原村書記蘇志友等其他村幹部的參與,獨攬園區的經營管理權,通過出租大棚和溫室收取租金,非法佔用並擅自支出,將國家、集體投資的果蔬園區資產據為己有。

朱鳳祥等人分工明確,以村委會主任的身份為掩護、以春森合作社為載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園區大棚建設和原料採購中,受朱鳳祥指使對徵地過程中有異議的村民進行威脅恐;為了壟斷長產村西紅柿的銷售,要求村民到指定的大棚交易西紅柿,對有異議的村民實施辱罵、威脅、毆打,導致長產村生產的西紅柿積壓;朱鳳祥組織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進行賄選等事宜;拉攏村財務人員,非法侵佔國家專項資金;強行徵地、對村民進行威脅、毆打、辱罵,迫使部分村民搬離,破壞了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其組織成員毆打客商、強迫交易,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秩序。朱鳳祥集團把持村級政權,破壞基層組織選舉,為所欲為,拒絕上級政府組織的監管;多次實施了有組織的尋釁滋事、職務

侵佔、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活動。

朱鳳祥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侵蝕村級政權,侵佔集體資產,在長產村當地稱霸一方聚斂錢財,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破壞了社會風氣,造成了惡劣影響。雙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朱鳳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糾集團夥成員多次辱罵、恐嚇、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以

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

貸款,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

騙取貸款罪;身為春森合作社理事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國家專項建設資金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朱鳳祥犯數罪,應並罰,判處朱鳳祥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涉案人員均判處有期徒刑3至15年,並處罰金3至5萬元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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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類型:美女“釣魚”

美女約見面勸酒勸醉駕

李鑫鵬11人“敲詐醉駕”獲利11萬

2018年6月間,李鑫鵬等11人經預謀後,有分有合,使用陌陌聊天軟件,以女性名義約陌生被害人到哈爾濱市松北區或呼蘭區見面,並由趙某或張某兩名女性出面,被害人到飯店就餐,在就餐期間勸被害人飲酒,慫恿被害人酒後駕車送自己回家。在被害人駕車離開後,何某等人駕車故意撞擊被害人車輛,製造交通事故,並以被害人酒後駕車肇事,不給錢即報警為由,對被害人實施威脅,索要7000至3萬元不等的錢財,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在6月19日晚的一次敲詐行動中,因被害人張某主張報警,敲詐行為未能得手。綜上,李鑫鵬、何秋宇實施敲詐勒索8起,其中既遂6起,金額11萬餘元,未遂2起,金額4萬元;最終幾人團伙形成以李鑫鵬、何某為首的惡勢力。

松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李鑫鵬、何某等11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均構成敲詐勒索罪,係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分別判處李鑫鵬、何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他9名被告人判處6年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12萬元至8千元不等罰金,扣押贓款9100元,依法按比例返還相關被害人,責令被告人退賠其餘損失。

冒充賣淫女“釣”招嫖人員

王文凱8人詐騙、敲詐80餘萬

2017年9月以來,王文凱等8人形成詐騙、敲詐勒索招嫖人員的惡勢力。王文凱通過網絡鍵盤手獲取網絡上招嫖人員信息後,將招嫖人員的手機號、入住賓館及房間號等信息發給丁某、劉某,然後兩人指使他人冒充賣淫女到招嫖人員入住的哈爾濱市道里區石頭道街某賓館、買賣街某酒店、中醫街某酒店、道外區某快捷賓館同招嫖人員見面,騙取招嫖人員嫖資後編理由離開。之後王文凱等人給招嫖人員打電話,以查處賣淫嫖娼、公佈嫖娼信息、到招嫖人員房間找招嫖人員等威脅、恐嚇手段敲詐勒索招嫖人員錢財。王文凱詐騙金額合計80餘萬元。其中李某等因繼續受到威脅、恐嚇,從該賓館三樓半跳下摔傷,身體多處骨折。

道里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文凱等8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王文凱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恐嚇方法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本案為共同犯罪,8名被告人均系主犯。依法判處王文凱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5萬元。判處劉某等7名被告人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1至7萬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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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類型:“碰瓷”敲詐

勾結派出所民警每次給1萬好處費

學府四陳偉團伙“碰瓷”一月獲利29萬

2017年12月2日14時許,米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另案處理)駕車來到哈市南崗區保健路副路29號附近,李某選中在此行走的被害人趙樂、周明(均為化名)為目標,故意撞倒趙樂並辱罵,趙樂被激怒後用拳頭打了李某,隨後左某、黃某等人裝做路人佯裝拉架控制趙樂二人,李某趁亂偷打自己鼻部後報警。保健路派出所民警陳某出警協調,隨後邵某等人冒充李某的姐姐、姐夫趕到派出所,並在驗傷的路上再次毆打李某鼻部致其輕微傷,之後在陳某的協調下進行所謂的和解,以李某被打傷為由敲詐趙樂3萬元。事後,陳某分得1萬元,餘款被陳偉、米某、李某等人分掉、揮霍。

經查,在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1月7日期間,陳偉組織、糾集米某等10人,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四道街附近,分工配合,多次採用駕車傷人的“碰瓷”手段,利用被害人害怕被處罰的心理,共進行敲詐勒索犯罪5起,犯罪數額29萬餘元,每次犯罪後均反給陳某好處費1萬元或者贈送貂皮、茅臺酒等物。被告人陳某身為保健路派出所民警,在明知是“碰瓷”仍以調解方式配合其他被告人進行敲詐勒索(另案處理)。10名被告人的行為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南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偉等10名被告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10名被告人分別系共同犯罪,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陳偉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餘8名被告人均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李某系被脅迫參加犯罪,且未成年,從輕處罰。法院判處陳偉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米某、左某等9名被告人九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幣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責令10名被告人分別退賠違法所得給相關被害人。

購買牛肉製品後以打假名義

白金興等人敲詐多家冷鮮肉批發商

2018年1月至3月期間,經白金興糾集,張某等人多次預謀,組成以白金興為首的惡勢力,以威脅的手段或以打假的名義,通過買走私牛肚進行敲詐勒索,他們在道外區南極冷鮮城購買牛肚、牛肉製品後,再以牛肉為走私牛肉或者導致腹瀉等虛假理由,圍住商家要求賠償2萬至20萬不等的錢財,遭遇反抗就激怒對方出手傷人,之後以打傷人為藉口實施敲詐勒索。

據偵查,白金興等人參與敲詐勒索犯罪4起,犯罪總額30萬元,其中20萬元未遂。道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白金興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犯罪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白金興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他7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處以15萬元至3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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