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营运车辆 大胆司机被拘留5日罚款5000元禁驾5年

2018年10月22日20时,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在长征路集中查处酒驾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鄂KC***3轻型仓栅式普通货车,通过检查区时,司机李某发现前面有执勤交警在查酒驾,遂倒车企图逃跑,在该货车倒车100余米后被拦截组的执勤交警截停。经查,驾驶员李某对喝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通过呼吸酒精测试李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3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查询到李某驾驶的鄂KC***3轻型仓栅式普通货车为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湖北省实施办法》第72条第3款的规定,驾驶人李某被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车辆 大胆司机被拘留5日罚款5000元禁驾5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