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柱縣事業單位赴高校招聘優秀畢業生簡章

發佈時間:2017-11-08 09:20:37

2017年石柱縣事業單位赴高校招聘優秀畢業生簡章

為進一步改善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縣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現面向2018年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本次赴浙江大學、復旦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武漢大學考點招聘優秀人才12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職數及條件要求等詳見《2017年石柱縣事業單位赴高校招聘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附件1”)。

三、招聘條件和範圍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 具有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招聘崗位工作,自願在招聘單位服務5週年及以上。

3. 年滿18週歲,且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見“附件1”)。

4. 身體健康,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5.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迴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6. 年齡35週歲及以下,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前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於招聘範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於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本縣內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開始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四)2018年應屆畢業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學位)證書,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 復旦大學光華樓學生活動中心

時間:2017年11月8日9:00—16:30

2.武漢大學校內

時間:2017年11月10日9:00—12:00

3.西安交通大學

時間:2017年11月24日9:00—12:00

4.浙江大學

時間:2017年12月4日9:00—12:00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要求:報考者必須認真閱讀簡章及各崗位報考資格條件,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及其他相關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報考者只能選擇本次招聘中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考。在第一個考點考試考核結束後如有空缺名額,可以在第二個考點繼續招聘,以此類推,空缺名額於上一考點考試考核結束後一日內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zrsj.gov.cn)公佈,如在上一考點已將全部崗位招滿,將不再到下一考點組織招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報名,但考生在上一考點已進入體檢環節的不得在下一考點再次報名。

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必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取消或相應遞減擬招聘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捨五入法計算);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

(二)考試考核

經報名時資格初審合格者,均進入考試考核環節,考試考核時間地點現場告知,也可登錄重慶市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zrsj.gov.cn)查詢,考生超過規定時間未到場,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考核資格。

考試考核分為專業科目測試和麵試兩個環節。

(1)專業科目測試

專業科目測試採取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相關專業知識,分值為100分。專業科目測試後,按招聘名額1:2的比例,根據專業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未達到面試比例的,取消或相應遞減擬招聘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捨五入法計算);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若最後一名成績出現並列,則並列進入面試。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低於60分者不能確定為進入下一環節人選。專業科目成績於筆試當天14:00前在考點張貼公佈。

(2)面試

面試具體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執行。

面試以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當場公佈,面試分值為100分。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後結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3)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 *50%+面試成績*50%(採取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面兩位小數)。

(4)考核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于考試考核結束後在考點張榜公佈,並於本次招聘結束後1-2日內在重慶市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三)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進入體檢最後一名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並列時,則依次按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學歷、職稱資格、執業資格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佈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以及《關於修訂及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並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複檢並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複檢申請,經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後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複檢,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願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在進入面試且面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人員中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已確定為進入體檢人選的應屆畢業生即可與用人單位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後續程序按《協議》規定辦理。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者,若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或未在簡章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單位不予聘用。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工作業績、現實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綜合考察。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不再進行遞補。公示及以後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五)公示

考試考核等有關事宜,可登陸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准考證號、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畢業院校、職稱、考試總成績和擬聘崗位及符合聘用崗位的其他條件等。

五、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並將本人檔案、《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於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醫療衛生單位護理人員需取得護士資格證)予以正式聘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正式聘用的人員須在石柱縣服務滿5年後方可向縣外流動,未達到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係,並按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培養費和違約金。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對報名參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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