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礼炮炸伤人 法官耐心调解兑现11万余元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组织三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成功调解一起因燃放礼炮伤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2016年9月5日,湖南省保靖县清水坪镇野竹坪村村民宿某在家中办理喜事,为了增加喜庆氛围,宿某在同村何某经营的商店里购买了四件发财礼炮和四件鞭炮进行燃放,然而,燃放过程中其中一发礼炮突然横穿街道炸向对面商店,将坐在邻近商店的彭某、田某炸伤,伤者被立马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彭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田某评定误工期为54日,营养期为7日。彭某、田某在多次索赔无果后,将烟花销售商何某、喜事办理人宿某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礼炮具有产品缺陷,办喜事燃放礼炮的宿某应具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综合事故原因、责任、过错等因素分析,确定由销售商何某承担90%赔偿责任,宿某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宿某赔偿彭某损失9599.44元,赔偿田某损失1378.74元,判决何某赔偿彭某损失86394.92元,赔偿田某损失12408.66元。何某不服上诉至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8年5月28日,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何某除已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之外,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彭某、田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何某送法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6月20日,依法扣划何某17740元银行存款。

法官执行了解,涉案礼炮系何某在保靖县和谐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批发购买,此次事故因礼炮质量问题,何某有权向销售公司进行追偿。

本着定止纷争、互谅互让原则,执行法官于9月3日组织申请执行人彭某、田某,被执行人何某及保靖县和谐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前提下,涉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何某将余下的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彭某、田某也领取到了赔偿款。何某事后可向保靖县和谐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9月5日,何某起诉保靖县和谐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请求被告偿付损失112092.63元,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该案,并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保靖县和谐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何某偿款110000元(含赔偿伤者彭某、田某,一审、二审和本案诉讼费、误工费、车费,律师费),至此,该起因商品缺陷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温馨提醒:

红白喜事、重要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集市、街道,注意燃放的安全距离;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时应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并索要相关凭证,因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及时保护现场,保全证据,为事后维权提供重要证据。

本案中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七十二条规定: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者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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