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戶收480元“跑腿費”辦證,有業主要退款、公開賬目,合理嗎?

昨日,蘆淞區德政瑞麗江南小區部分業主向晚報反映:前業委會成員在任期間,以為業主辦理房屋不動產證的名義,收取 580 元每戶的費用,共收取了 15 萬餘元。目前,這筆錢款不知去向,這樣的收費合理嗎?

業主講述

業委會收取15萬餘元,錢款不知去向

業主劉女士說,2016 年,小區因歷史遺留問題,房子的不動產證遲遲辦不下來,後來得到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開綠燈予以辦理,只需正常交納80元的窗口辦證費用。在此期間,業委會卻要求收取每戶580元的費用。

業委會成員賴某一次性收取兩百餘戶共 15 萬多元的費用。目前,這筆錢不知去向,業委會也沒有公開賬目。

“我不需要他們跑腿辦證了,要求退錢卻遭到了拒絕。”劉女士稱。

劉女士還說,去年業委會還承諾從收取的費用中拿出每戶80元的錢給小區做公益,至今沒有兌現。

劉女士出示了有 70 餘戶小區業主聯合簽名的舉報材料,認為是賴某等人亂收費,且存在貪汙公款等問題。要求業委會公開賬目,並退還多收的費用。

前業委會回應

收費有公示,每戶480元為“跑腿費”

對此,前業委會副主任(已於去年底到任期)賴某稱,收取每戶580元的費用是有依據的,包括辦證“跑腿費”480元、複印費20元、窗口繳納的辦證費80元。

賴某拿出2016年底的一份公告材料,公告中稱,為小區業主辦理不動產證,業委會正在與有關部門聯繫溝通。願意辦證的業主,需交480元每戶,作為辦證前期的開支費用,不包含各部門窗口繳納的費用。如果辦成,480元作為辦事人員跑腿費補貼,不予退還;如果辦不成,將退每戶400元,另80元作為交通費、電話費、誤工費等開支。

當時,辦證跑腿以及財物管理,主要由業委會的賴某和何某兩人負責。

“公告貼出後,陸續有304戶業主來交了錢。”賴某稱,目前,304戶交錢業主中,大部分已順利拿證,只有20餘戶因為房產凍結、產權不清或契稅未交等原因,沒有辦理。要業主個人問題解決,他們還將繼續做好後續服務。

對於賬目公開問題,何某坦言“沒辦法公開。”他說,這麼多業主資料,他們跑了十餘個單位,每個單位跑十幾趟,車費、電話費、誤工費等小錢積少成多,沒有一一記賬。

目前,辦證事宜基本完結,收的錢已差不多用完,不應該退還費用。

對於從費用中拿出“每戶80元”做公益的說法,何某稱業委會會議記錄中有記載,但他並不認同這種做法。賴某則表示沒有參與這次會議。

业委会户收480元“跑腿费”办证,有业主要退款、公开账目,合理吗?

業委會相關會議記錄,其中有做公益的內容 受訪者供圖

律師說法

業主自願交錢表示認可公示內容

那麼,小區業委會收取的這筆費用合不合法?賬目要不要公開?“跑腿費”是否要退還呢?

晚報法律顧問聶煒律師認為,小區業委會發布了公示,自願交錢的業主,即可看做是認可公示的服務合同內容。如業委會提供了服務,費用收取即合理。

另外,公示中約定了錢款的使用方式,並沒有約定要賬目公開,因此無需公開賬目。如果業委會一方提供了服務,而有的業主因個人原因無法辦證的,也無需退錢。

聶律師建議,如果雙方有經濟糾紛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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