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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今日起开始接受办理!花椒哥把相关政策发给大家,请各位家长们注意咯!
一、 关于办理对象范围的界定:
在成华区居住、在本市部分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务工就业的非本市部分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二、 关于验证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说明:
申请人在向街办提交证明材料时,无需提供明细清单,其缴纳情况将由区人社局统一核查。
持派出所出具《居住登记证明》的申请人,其社保缴纳情况的要求与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的要求相同。
经街办初审合格,申请人在2018年7月18日—20日(小学)7月24日—25日(中学)到拟就读学校接受复核、确认学位时,需同时向学校出具由人社部门兼章的我市2018年5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明细清单。如无法出具,则此次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三、已在本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子女原则上不再办理城区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8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
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将该通知书交回现就读学校。
四、截止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不满6岁的儿童不予办理。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五、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查为虚假,则此次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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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往下看
自行准备申请材料
时间:2018年5月向居住证地址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前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部分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证明)。
4.截止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1)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该摘要2018年1月1日后为《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2)居住直系亲属(申请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房产者:需提供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效的
法定直系亲属证明,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该摘要2018年1月1日后为《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同时,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双方需出示由成都市房管局出具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证明其在成华区无自购房。《房屋信息查询记录》、《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可在西华门街32号市房管局房产政务分中心二楼自助打印。
(3)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协议),同时出示由成华区房管局出具并签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申请人可在街道办事处咨询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4)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者:
如宿舍所有权为单位,需出具该单位兼章的集体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申请人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管局出具的该宿舍《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如宿舍为单位租用,需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及申请人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
(集体宿舍的其他极特殊情况由街办实地调查后按照文件精神酌情处置)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抽查。
5.截止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接受初审
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时间:5月2日—31日 工作时间内
申请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证地址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经街办对照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备查。
街道办事处在1—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交送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在第3—5个工作日的下午3:00后对通过审核者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公示就读学校安排
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居住证地址所在街道办事处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的随迁子女拟安排就读的学校。
接受复核、确认学位
地点:公示的就读学校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拟接收学校对申请人子女申请入学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学位。申请人届时需同时向学校出具由人社部门兼章的我市2018年5月份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明细清单。
复核通过后即按照学校安排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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