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扣押期間出現幾十條違章 工作人員:你去告啊,告贏還給你

廣大車主朋友們應該都會知道,按理來說車輛因為駕駛違規被扣押,而在扣押期間車輛則應該一直處於靜止狀態。

可是根據來自牡丹江的關先生表示,自己曾經在2009年的時候由於做了一些錯事被依法刑事拘留一年半,一直到2011年的時候才刑滿釋放。出獄後關先生就發現自己的車子居然會在被扣押期間莫名多出了27條交通違章。

類似於闖紅燈,違規停車等違章全部都有。並且這些違章也是一直掛在自己的名字下沒有被處理。按說此時自己正在監獄服刑,車子應該是靜止狀態,於是江先生就開始了長達九年的漫漫維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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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之後發現這些違章的時候,關先生就曾經找過扣押自己車輛的相關部門來索要車輛,並且同時要求相關部門將車子上這些違章給處理掉。

但是官方人員告訴關先生說他的車子屬於作案工具,已經依法被沒收,至於自己的工作人員沒有把車輛辦理過戶就開始使用,這只是一件小事,只願意承認這是自己工作人員的一點小瑕疵。小編腦殼一疼,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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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邊關先生則是表示派出所根本並沒有這些權利來沒收自己的車,除非是法院部門下令沒收車輛,更何況就算是沒收車輛也應該先把車輛從自己名下過戶出去,要不然的話車輛一直掛靠在自己名下,將會對自己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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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為止,距離這些違章的出現已經過去了長達九年的時間。

這九年間,關先生為了這件事情,都快把腿跑斷了也沒能把這件事給處理掉。最終關先生無奈,只能求助於媒體幫忙。

對此,官方回覆關先生和媒體的則是,關先生在當初作案的時候,是把別人關在車子裡面的,也正因如此,車子也會被判作為作案工具,所以給與沒收。而且車子也不是自己私自使用,而是關先生的車子被市裡面沒收了之後又分配給了自己部門使用,只是沒有去辦理過戶。並且還直接說出如果關先生一定要車子的話,則可以選擇去相關部門告,一旦告贏了車輛就還給關先生。

不過現如今車子已經被開到報廢,不過要是告贏了相關部門,部門裡則是可以直接給關先生買一輛新車或者直接現金抵現。

對此,關先生表示稱自己將會通過一些其他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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