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据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能否判离?

“你不生孩子,那就离婚吧!”一方不愿意离婚,夫妻间因为孩子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起诉到法院能不能得到支持?孩子问题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上是一个重要且关系繁衍的大问题。那么在法律上自己不想生孩子就会判决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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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赵某和陈某从大学期间相识后自由恋爱,虽然陈某是一个女孩子,但各项都要强,毕业后在工作上顽强拼搏,步步升迁,前途一片光明。在2012年10月1日也和大学时期的男友登记结婚,婚后因为工作原因,一直没有生育子女。赵某希望陈某生育子女,陈某坚持晚婚晚育,以事业为重,结婚5年以来,赵某多次与陈某协商沟通,并做生育准备,陈某忙于工作,对生育子女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合意,因此经常发生矛盾。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赵某无法理解和忍受,遂以此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

【案件焦点】

陈某坚持晚育,赵某诉请离婚,法院能否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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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理】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夫妻之间关于生育权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该司法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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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男女双方合意的共同性行为产生的结果,双方互有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法律无法强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生育权,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而本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对原、被告双方的婚烟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的现状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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