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魚」「放生」等公益放流有了規範性文件

隨著現在人們對環境保護和珍愛生命意識的增強, “放魚”“放生”這類公益放流活動受到越來越多民眾的歡迎和喜愛,但如果不科學規範地放流,不僅不能夠起到正面作用,反而會對自然生態系統造成負面影響。為解決好長江珍稀瀕危物種和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的突出問題,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日前,在國務院舉行的例行吹風會上,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馬毅表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我們修復天然水生生物資源、改善水域生態環境的一項有效措施,也是一項老百姓都非常願意參加的公益活動。每年6月6日,農業農村部都要組織開展全國範圍的“放魚日”活動,同時同步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其中,2015年到2017年,在長江流域累計放流經濟物種129.3億尾,珍稀特有物種3414萬尾,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繁殖親本和生物資源,初步遏制了瀕危物種急劇衰退的趨勢。

馬毅強調,放流也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為此《意見》專門提出,要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機制,科學確定放流種類,合理安排放流數量,建立健全嚴格的放流苗種管理追溯體系和效果跟蹤評估制度,嚴禁向天然開放水域放流外來物種、人工雜交或轉基因物種,防範外來物種入侵和種質資源汙染。此外,農業農村部還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規範了增殖放流管理要求、實施方法和技術標準等。如果開展放流活動達到一定的規模,還要依法依規進行申報,並接受漁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另外,《意見》還提到,到2020年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

為此,農業農村部副部長於康震表示,建立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補償制度,就是不讓捕撈了,但是國家會給予適當補償,對漁民生計進行合理保障,引導長江流域捕撈漁民退捕轉產。另一方面,推廣成熟的生態增養殖、循環水養殖、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健康的養殖模式,不僅要讓老百姓能吃上魚,更要“好水養好魚”,讓老百姓吃上“放心魚”,這是我國在長江大保護的背景下對長江流域漁業發展總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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