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恤、運動服、牛仔褲…… 律師以後不能穿成這樣上庭了

昨天,記者從寧波市律師出庭規範化試點工作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從今日起,在海曙法院刑事審判庭審活動中,律師都要穿上律師袍。時機成熟時,爭取在全市法院各類審判庭審活動中推廣實施。

T恤、運動服、牛仔褲…… 律師以後不能穿成這樣上庭了

律師代表身著律師袍。

為此,寧波市律師協會專門制定了《寧波市律師出庭規範指引(試行)》。這也是全國首個地方性嚴格執行落實出庭規範的指引性文件。

為啥不穿律師袍?熱,太熱了!

“長期以來,‘穿袍為特例,不穿為常態’成為律師出庭著裝的普遍情況。”浙江尚甬律師事務所沈科律師說,不少律師參加開庭時著裝可謂五花八門。

比如,男律師有的會穿襯衣、T恤、夾克、西裝、毛衣、運動服;女律師的服飾則更為豐富,有穿無袖連衣裙的,有穿其他時尚服裝的,還有的會戴耳環、項鍊等手飾。律師上庭要穿律師袍的規定早已有之。2003年,司法部頒佈的通知中,就要求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出庭時,必須著全國統一律師出庭服裝、佩戴律師出庭徽章。但是,著律師袍出庭的制度並沒有得到有效實施。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其中第十二條明確:“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按照職業著裝規定著裝。”按此規定,不僅法官、檢察官需要穿司法制服,律師也要穿律師袍了。

為什麼不穿律師袍呢?記者在現場採訪了多位資深律師,大家說主要是沒養成習慣。具體來說,原因也有不少。

最主要的原因是熱。

記者摸了一下,律師袍的材質的確挺厚實,又相當寬大。“裡面一件白襯衫,套一件律師袍,再加上領結,相當溫暖。”有律師說,不少基層法院空調也沒有,黑袍上身,熱得很。

女律師則反映,換衣服不方便。“男律師在襯衫外套下律師袍就好了,我們就沒那麼方便,大多數法院都沒有專門的更衣室。”

另一個原因是,開庭時往往要帶案卷、筆記本電腦,再帶一件大袍子挺麻煩。

不過,律師們也說,“黑袍加身”挺有意義。

沈科說:“這不僅僅是一個儀式感,其承載的意義重大。它標誌著律師專業性,有利於提升律師尤其是年輕律師的職業形象,提高律師的責任感,也有利於維護法庭的尊嚴。特別是在刑事案件庭審中,律師著袍出庭,更能彰顯控辯雙方的平等性。”

律師不能穿T恤出庭 法院開闢了專門的更衣室

今天起要著律師袍了,原來的那些困難怎麼克服呢?

記者在現場注意到,在海曙法院2樓專門設置了一間更衣室,方便律師更換衣服。而且,櫃子裡還特地放了三件律師袍,如果律師忘帶律師袍,可以現場借用。外地律師也可以當場借用。

寧波律師協會的工作人員說,海曙法院的各個法庭都有空調,不會特別熱。

《指引》中,對律師出庭著裝規範做了明確且詳細的規定。比如,律師出庭應穿著律師袍,保持儀表端莊,並按規定配套著裝:內著淺色襯衣,佩戴領巾,外著律師袍,律師袍上佩戴律師徽章。下著深色西裝褲、深色皮鞋,女律師可著深色西裝套裙。律師出庭穿著律師袍時,不得在外穿著其他衣物、披衣或佩戴飾品。因天氣炎熱且法庭不具備空調製冷條件等特殊原因,律師確實無法穿著律師袍出庭的,應穿著正裝上庭。所著服裝不得明顯暴露,不得穿T恤衫、運動衫、牛仔褲、短褲、吊帶衣裙等與出庭禮儀不相稱的服裝,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運動鞋等與出庭禮儀不相稱的鞋子。男律師不宜佩戴項鍊、手鍊、耳環等飾品,女律師不宜佩戴與出庭禮儀不相稱的大件飾品。

律師庭審發言時要說普通話

除了著裝規範,《指引》還對律師出庭言行規範和律師法律文書規範作出了明確規定。

比如,律師在庭審中應保持專注,不得翻看與庭審活動無關的電子設備、報刊、書籍等。律師在庭審過程中不得采取拍桌、突然起立等動作提出申請、異議、發問、質證、發表辯護意見等。在庭審發言時應當使用普通話,為更準確闡述事實或便於當事人理解等特殊情況下,經過法庭許可的,可以使用方言。

新聞發佈會上,海曙法院副院長王惠珍也發佈了保障律師庭審訴訟權利的相關規定。比如,除了發言過於重複、相關問題已經解決等情況外,法官不得隨意打斷律師發言。如果法官與律師意見不同,或律師觀點有誤,法官不得對律師業務能力當場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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