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一個月工資,次月在發,算不算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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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壓一個月工資,然後次月發放,理論上是拖欠工資的行為,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由於各地勞動部門又具體制定了一些地方規定,本質是放寬了企業支付工資的時間限制,從而使得壓一個月工資次月發放又是合理的了。所以,最終判定壓一個月工資,次月再發是不是拖欠工資,關鍵看地方勞動局制定的工資支付辦法。

在我個人看來,我認為壓一個月工資等到次月發是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因為從壓工資到發工資的這一段時間內,一定是超過40天甚至50天的。相當一部分企業支付工資的時間都是每個月的20號、25號或者月底。這樣,一個員工基本上要幹兩個月才可以拿一個月的工資,這明顯太拖沓了。最主要的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裡面明確說工資每個月至少發一次,這才是符合要求的,現在企業壓一個月工資,明顯與一個月至少發一次工資相悖,所以我說壓一個工資的行為就是拖欠工資。

但話雖如此,但認定壓工資是否為拖欠工資,各地有自己的規定。一般來說,如果從發工資之日起計算,超過一個月仍然不支付工資的,這種行為才被認定為拖欠工資。比如,勞動者6月1日入職工作,企業壓一個月工資,那麼7月份才算工資,要等到8月份才能拿第一次工資,那麼就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如若6月份的工資在7月份發,一般是不算作拖欠工資的。這一點勞動者必須理解。

建議勞動者在找工作的時候,問清楚工資發放日期,超過25號發放工資的,儘量不要進。因為一流的企業都是先發工資再上班的,二流企業都是每月10號發工資的,三流企業是15號發工資的,四流企業20號發工資的,不入流的企業都是在25號之後發工資的。只要找那些每個月發工資日期靠前的企業,就不存在壓工資的行為,也沒有拖欠工資的事。


Sir聊HR


在十五年前家鄉的一個鐵廠打工時壓的是三個月才發工資,最後階段時最高7個月,覺得這是個政府扶持的企業,再加上這個鐵廠也曾賺了很多錢還被市裡的評為納稅大戶,效益知名度都很好,那時在鐵廠工資很低,最高的就500塊一月,少的200塊一月,比起發達沿海城市算是最低廉的勞動力,當然那時的物價也低,儘管如此農民種著地還能打個工賺些錢可以改善些生活都很知足,也都心地純樸,很信任鐵廠,可是最後鐵廠由於轉型失敗和環保不達標再加上經營不善倒閉了,(環保農民是絕對支持的)上千的農民工最少半年的工資要不回來了!政府是知道的,有很多人向有關部門反映,我家鄉的農民(包括我)第一次嚐到了被騙,欠薪傷害,雖在政府的施壓下事隔多年給了三個月的工資,其餘到現在不給了黃了!企業老闆從不把工人工資放到首位,甚至把這個錢任意週轉,甚至拿到銀行裡存些利息,他們剝削農民工很拿手,賺到錢自己的,倒閉了讓工人賠,自己永遠是給自己留著的你說是不是? 所以欠一個月也是欠薪毫無疑問!政府不應該縱容企業這樣的!一個月前我辭職的家鄉鋼鐵廠大企業現在就是如此,說好下月25號,有時31號才發!整整兩個月!不能只考慮企業利益而不站在農民工人的角度想問題啊!


法的農民工


現在單位都基本上是這麼發工資的,因為你當月完了以後要上報考勤,還有工資的核算,這都需要時間,用人單位不可能給你預付工資,萬一你拿了工資不幹了怎麼辦


80笨笨鼠


這要看你籤的勞動合同,如果是固定每月發,自然是拖欠,不過一般拖一個月應該不會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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