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意外,重疾險也能賠?

這些意外,重疾險也能賠?

很多意外不光重疾險能賠,壽險和醫療險也都可以賠,如果不懂這些,很可能在理賠中漏掉,導致一些本來能賠的,最後卻忘記理賠了。

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這個問題,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 這些意外,重疾險也能賠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造成的傷害,這原本和重疾並沒有太大關係。

但是,重疾險中某些病種的定義,卻使得重疾險能夠賠付部分意外傷害。

以保險行業協會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為例,它可以分為兩類:一類完全是由疾病導致的,另一類是由疾病或意外導致的。

其中“雙耳失聰”“雙目失明”“多肢體缺失”“嚴重腦損傷”“癱瘓”“深度昏迷”“語言能力喪失”“嚴重III度燒傷”這8種重疾,都可能由意外導致。

尤其是“嚴重III度燒傷”和“多個肢體缺失”,一般只會是意外導致的。

如果因意外導致了這8種重疾,那麼意外險可以賠付,重疾險也可以賠付,客戶就能拿到雙倍的賠償。

重疾險和意外險的理賠標準不同

雖說這些意外,重疾也可以賠,但是兩者的賠償標準卻相差很多。

比如:在重疾險中,“語言能力喪失”會賠償100%保額,但根據意外險通行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標準號JR/T0083—2013),只會認定為8級傷殘,賠償30%的保額;同樣的,“雙耳失聰”重疾險全額理賠,而意外險只會認定為4級傷殘,賠償60%的保額。

雖然意外傷殘的理賠就更加嚴格,但它的理賠起點比較低。比如“多肢體缺失”,重疾險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才能賠付,而意外險,雖然1級傷殘的要求很高,需要三肢體以上缺失才可以認定,但是理賠的起點比較低,一肢體就可以認定為6級傷殘,賠償50%的保額。

同樣的,比如雙目失明、雙耳失聰,重疾險要求必須是同時失明或失聰才能賠付,意外險只要有一側發生問題就可以了,這大大降低了理賠要求。

雖然某些意外,重疾也能賠,但從理賠標準可以看出,意外險和重疾險的定位是完全不同的。重疾險轉移的是重大疾病風險,一些小傷小病自然兼顧不到;而意外險防範的就是意外風險,並不在乎風險的大小。

大家需要留意的是,意外傷害報銷時不要忘了重疾險,兩者可能都會報銷。

這些意外,重疾險也能賠?

2.意外險和壽險也有交叉

意外險的主要保障責任是傷殘、全殘和身故,這與壽險的保障責任也有重合。只要是全殘和身故,壽險也能進行賠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意外險和壽險的全殘標準也不相同。意外險的全殘(即傷殘等級1級)要比壽險嚴格很多。

多數壽險的全殘標準如下:

全殘指具有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多項者:

(1)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2)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6)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7)咀嚼、吞嚥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8)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情形

壽險只要兩肢體缺失就會被認定為全殘,拿到全部賠償。而根據意外險通用的《人身意外傷殘鑑定標準》,三個肢體缺失才會被認定為1級傷殘,拿到100%保額,而二個肢體缺失會被認定為3級傷殘,只能拿到70%的保額。

相比之下,壽險的全殘責任寬鬆了許多,拿到理賠的概率也就大了不少。

不過,意外險和壽險還是不能相互取代。

壽險只有全殘和身故,而沒有傷殘保障,如果因意外導致了程度較輕的殘疾,壽險是不會賠的,只有意外險才能賠償。

同樣的,意外險也不能取代壽險,意外險提供的殘疾和身故保障,只限於意外,如果是其他原因導致的殘疾和身故,就不能賠了。

這些意外,重疾險也能賠?

3.發生意外,醫療險也可以賠

最後出場的就是醫療險了,對於意外受傷,有第三者責任的情況下醫保是不能賠的。但醫療險是可以賠償的,意外醫療當然也可以賠。

不過意外險中的意外醫療,額度通常只有幾萬塊,對於一些小磕小碰,作用明顯,但對於一些較大的意外,就有點捉襟見肘了,尤其是牽涉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還不能走醫保,幾萬塊的額度就更顯不足了。

所以,高保額的醫療險是必須的,這樣才能把保障都做到位。

4.不同保險不能替代

意外險的保障責任之所以會和重疾險、壽險、醫療險的出現交叉,是因為意外險是以“發生原因”為核心的險種,只要是意外導致的就可以賠。

而壽險、重疾險、醫療險,則不看原因只看結果,只要結果符合保險合同要求,就可以賠償。如果是意外造成的保險事故,那就會出現保障重合。

所以,如果發生嚴重意外,不要只去找意外險理賠,也要看重疾險和意外險是否能夠理賠,避免遺漏。

最後,雖然這些險種之間的保障責任都有交叉,但卻不能相互取代,要想保障全面,還是要配齊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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