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20年,歐巴馬可以再次競選總統嗎?爲什麼?

槓精67號


作者米叔,資深媒體人,旅美學者,在美日歐生活多年,自媒體“這才是美國”“這才是日本”“這才是歐美”的創辦者


這個問題有不少美國人也在問,為此查看了不少外媒資料

簡單來說,就是奧巴馬不可以再競選總統,但是可以做總統(至少可以在法律上argue)。比較拗口,讓我分別來解釋下。


首先,奧巴馬能不能直接競選總統?回答是否定的。這是因為目前的美國憲法規定(22修正案)No person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twice . 即如果當選過兩屆總統,則不能再次競選(注意是競選,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奧巴馬做了八年總統,自然不能再出來競選了。


但是,我們知道美國的法律看似繁雜,但是往往會被人抓住漏洞。美國每年各種訴訟費給GDP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那麼,漏洞或者後門在哪呢?


22憲法修正案中,用了be elected這個說法。即不能通過競選來做總統。


有的網友可能看出來了,有沒有可能不通過競選,而是通過別的方法來做總統呢?


回答是可能的。


比如,美國第三十八任總統,Gerald Ford(福特),在1973年時為眾議院少數黨領袖。1973年10月,時任副總統Spiro Agnew辭職。當時的總統尼克松提名福特接任,並獲參議院通過。


轉眼到了1974年,尼克松因水門事件辭職,福特作為時任副總統自動接任總統。

可以看到,福特從議員到副總統再到總統,並非競選產生。


因此,回答題目,如果奧巴馬能夠通過appointment(任命)的方式成為副總統或者內閣成員(內閣成員按順序具有接班總統的資格),那麼可以在總統辭職的時候繼任總統。


當然,需要說明,這種情形的概率很小,只是做一法律上的探討。


這才是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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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

一、奧巴馬不可以參加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

在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之後,美國就形成了一項慣例,總統不得連任超過兩屆。從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到美國第31任總統胡佛,無人打破這項管理。但是到了美國第32任總統羅斯福時期,出現了例外。1940年,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關鍵時期,如果此時羅斯福卸任,換上新總統,對美國及世界反法西斯戰爭都非常不利。於是,在194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中,羅斯福史無前例的第三次成為美國總統。接下來,在1944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中,羅斯福再次成功連任,成為了美國曆史上唯一連任四屆的美國總統。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美國國會於1947年提出了《美國憲法》第22條修正案,並於1951年正式通過。第22條修正案規定了,無論何人,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無論何人,在他人當選總統任期內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兩年以上,不得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一次以上。

2008年,奧巴馬贏得美國總統大選,並於2009年1月正式成為美國第44任總統;2012年的總統大選中,奧巴馬再次連任。奧巴馬已經兩次擔任美國總統,所以,根據《美國憲法》第22條修正案的規定,奧巴馬已經不能再次參選美國總統。

美國第32任總統羅斯福

二、即使奧巴馬能夠參選,也無法贏得2020年總統大選

回顧一下,奧巴馬擔任美國總統8年,對美國做出的貢獻十分有限。這裡面既有外因,也有奧巴馬本人的原因。首先,早在2010年,共和黨贏得了中期選舉,成為了國會參眾兩院的多數黨,處處掣肘奧巴馬。TPP、《巴黎氣候協定》等都沒有通過國會的批准,奧巴馬的醫改計劃也未完成;其次,奧巴馬身為美國曆史上第一位非裔總統,其總統權力受到很大的制約,並不能在以白人為主美國令行禁止,其當選,更多是象徵意義。

反觀特朗普,儘管被冠以“不靠譜”的綽號,卻在當政短短1年半的時間裡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績。2018年第二季度,美國經濟增長率為4.1%,6月份的失業率低至3.8%。如果特朗普與奧巴馬對決2020年,顯然將美國國債從10萬億美元提升到19萬億美元的奧巴馬是難以戰勝將美國失業率降低到3.8%的特朗普!

特朗普與奧巴馬

歡迎大家討論,你認為奧巴馬和特朗普誰更優秀?


美國觀察室


基本沒有可能。

美國總統在最開始並沒有任期限制,也就是說,想幹幾屆都可以。在華盛頓當政時期,甚至都有讓他當國王的呼聲。但是華盛頓本人高風亮節,曾經有位朋友寫信請他登基,他甚至與那人絕交。

當華盛頓第二任期結束的時候,他決意不再接受第三任任期,1797年3月4日,華盛頓向約翰·亞當斯和平移交權力,開啟了美國總統任期不超過兩屆的先例。




之後的歲月裡,美國總統一直遵循著連任不超過兩屆的傳統,但這一直是條不成文的規矩,並沒有法律規定。

終於,有人打破了這種傳統,那便是一口氣連任四屆的羅斯福總統。他先是在大蕭條時期臨危受命,實施新政,挽救了美國經濟。之後,在二戰爆發的背景下,美國的保守勢力希望維持政策的延續性,對羅斯福給予了支持,羅斯福一口氣連任四屆,最終死在了任上。

但隨著二戰的結束,有感於傳統的被打破,美國在1947年提出並在1951就通過了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明確規定:“無論任何人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無論任何人在其他人當選總統任期內,履行總統職務超過兩年以上,不得擔任總統超過一次。但本條款不適合國會提出本條款正在擔任總統職務的任何人。

依照此修正案,奧巴馬已經絕無可能連任。


但是世事無絕對,之所以有奧巴馬再度出任總統的呼聲,本身就說明了美國現在人才匱乏。其實特朗普與希拉里pk的時候這個情況已經很明顯了。加之特朗普堪稱特沒譜,美國的精英階層對其十分不滿。這種情況下,美國再度修法創造條件允許奧巴馬連任也不是不可能。畢竟,號稱自由燈塔的美國現在幾乎成為了保守的代名詞,這年頭,沒什麼是不可能的。


攸揚拾羽


美國之所以偉大,能夠成為霸主能夠匯聚全球的精英和他們的制度是分不開的!任何一個國家如果出現一個貪戀權力的人主宰,那最終肯定是魚肉百姓的,國人崇拜普京,把國家的權力當二人轉玩會是一個真正的好領袖嗎?一個國家的領袖是不是偉大靠的是民眾發自內心的崇拜,不是靠控制的媒體天天吹,也不是行政上去強迫學習重要指示重要講話!任何的造神者註定會倒在自己造的神像前!


信仰在迷茫中掙扎


肯定不能了,因為奧巴馬已經連任了兩屆,八年的總統了,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個規定,該修正案生效以後,奧巴馬這樣已經連任兩屆,八年的總統,是不能再次競選總統了——不論中間隔了多少年,幾屆任期都不可以了。


奧巴馬


事實上,1787年憲法本身並沒有限制美國總統任職屆數限制,其主要原因就是制憲者們希望華盛頓能夠一直擔任總統,但華盛頓在其第二個任期即將屆滿的時候,發表了著名的《告別演說》,宣佈不再謀求第三個任期,並在第二屆任期屆滿後回到老家弗農山莊務農養老去了。而

第三任總統傑斐遜在其第二屆任期即將屆滿的時候,同樣也宣佈自己將遵循華盛頓所開創的先例,不謀求第三屆任期,而傑斐遜之後的一直到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的歷任美國總統,都遵循華盛頓開創,傑斐遜給與確認的這個慣例,最多隻擔任兩屆總統,而不謀求第三個任期。這樣,到美國南北戰爭時,不謀求第三個任期已經成為美國政治中的一個重要的慣例。


華盛頓


當然,既然是慣例,並非法律,那就有人想要打破。南北戰爭後,內戰英雄格蘭特成為美國總統,在其第二屆任期即將屆滿時,有人鼓動他第三次競選連任,但美國國會通過決議,強調謀求超過兩屆總統任期

將是不明智、不愛國的,並會對我國的自由制度構成巨大危險。

這樣格蘭特總統就沒有謀求第三次連任。但1880年,時隔四年以後,格蘭特又想謀求不連任的第三屆任期,不過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上未獲得提名。而西奧多·羅斯福也在1912年謀求非連續的第三個任期,併為此組織了第三黨進步黨參加總統大選,但同樣也沒有成功。


格蘭特總統


這種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慣例,直到直到富蘭克林·D·羅斯福才被打破,羅斯福在1941年第三次連任、1945年第四次連任,並且在連任後不久病死在任上,這引起了美國政壇的震動和關注。因此美國國會在1947年通過了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而1951年,該修正案獲得了36個州的批准生效。根據這一修正案,從該修正案生效的1951年開始,任何人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屆。而如果總統在任期不到一半就被免職、辭職或者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視事,則副總統繼任總統到任期結束後只能再連任一次。相反,如果副總統繼任總統不到一個任期的一半,就可以再連任兩次。這樣,一個人擔任總統的最長期限就不超過十年。


富蘭克林·D·羅斯福


而我們現在所談論的主角,奧巴馬,作為總統已經擔任了兩個完整的任期,因此根據1951年通過的美國1787年憲法修正案個規定,奧巴馬已經不可能再次競選總統了。更不要說,奧巴馬本人也根本沒有那個意願擔任總統職位。所以,別說到了2020年,就算2024,2028,甚至2032年,……奧巴馬也沒有任何再次競選總統的可能性。

另外,像@毛開雲 所說的米歇爾想要參加總統競選,不知道這個消息是從哪裡獲取的?那個,回答這個問題,主要是對這個說法好奇,真的想知道是誰在什麼時候表達出這一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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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即使美國部分百姓再希望有一個正常的總統,找一個不退出國際人權組織的總統,但是奧巴馬絕對不可能的了。

首先奧巴馬已經連任了美國兩人總統,那有沒有人突破兩任呢?的確有,唯一突破兩任的總統是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他不僅突破了兩屆,而且獲選了四任美國總統,直到1945年離世才結束了他的總統人生。

羅斯福能連任四屆絕對不是浪得虛名,在1930年經濟大蕭條時期,推行新政讓美國經濟得以復甦,在二戰時期主對日作戰,為反法西斯作戰貢獻了不可估量貢獻,在二戰末期推行雅爾塔談判和構建聯合國體系,奠定了美國成為現在世界霸主的框架。

正是因為羅斯福的成就,才讓他連續擔任了四任總統,如果把奧巴馬的政績和他的放一塊,就顯得小巫見大巫了。另外美國現在的制度也不會允許奧巴馬連任,在1951年頒佈的的憲法第22條修正案中規定:“

任何人不得任總統之職兩屆以上。”,所以說奧巴馬是沒戲了。

這種規定在美國建國時並不存在,由於1796年華盛頓任期兩屆之後主動放權,以後總統也都效仿華盛頓只連任兩屆。但是這種平衡卻被羅斯福打破,由於害怕一人當政太久容易造成權力過於集中和不穩定,因此在1951年明文規定總統不可連任。

奧巴馬雖然不可能再次連任,但是奧巴馬身為前總統和推特網紅,他在美國的影響力依然巨大。

前五天左右就有外媒報道奧巴馬接見多位有意競選總統的民主黨人士,奧巴馬給他們提出了一定的意見,也是在尋找下一個任期總統競選人的合適人選。


虎賁軍huben


首先說結論,不可以。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總統制國家,總統在國家事務中擁有極高的話語權和決定權,為避免出現總統“一家獨大”、導致事實上的獨裁以及體制崩潰,美國立法和司法機關通過法律對總統的權力和權利進行了諸多限制。

在美國憲法中,規定了總統的職權、單一任期和競選方式,但並未對總統任期次數問題進行限制。由於美國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僅完成了兩個總統任期,後來美國曆任總統在長達一個半世紀的時間內都未打破這一常規。

直到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由於其任期內日本偷襲珍珠港、將美國拖入二戰,美國國內需要一名強有力的領導者,這致使富蘭克林·羅斯福在完成兩個總統任期後又兩次被選舉為總統,成為美國曆史上唯一一位連任四屆(因羅斯福在第四個任期內逝世,最後一個任期未滿期)的總統。很顯然,這種情況不符合美國總統選舉的慣例,同時也存在政治上的風險,因此1951年,美國國會頒佈憲法修正案第22條,其中第一款明確規定任何人擔任美國總統職務都不得超過兩次。

貝拉克·奧巴馬於2008年11月當選美國總統,2009年1月起開始第一個任期,其後於2013年連任。按照美國憲法修正案第22條的內容,奧巴馬已經參加過兩次總統競選、並都成功當選,因此奧巴馬已經不再具有參選總統的資格。


軍機圖


不可能了,根據美國現行的憲法第22修正案,有明確規定:“無論任何人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無論任何人在其他人當選總統任期內,履行總統職務超過兩年以上,不得擔任總統超過一次。但本條款不適合國會提出本條款正在擔任總統職務的任何人。

這句話讀起來有點繞口,簡單的來說總統任職不得超過兩次。美國有規定如果總統無法履行義務,由副總統履行總統職務。如果履行總統職務超過兩年,這就算一次了。但是在下一屆總統生效。

這個修正案是在1947年提出了並在1951就通過的,奧巴馬肯定要遵守這個修正案了。其實最早的時候美國總統是沒有連任連遠限制的,不過美國第一屆總統華盛頓在連任兩屆後主動退出,為後來的總統所效仿。


1789年全票當選美國總統,作為首位總統,華盛頓就是總統的象徵。因為當時誰都不知道總統是什麼樣子的,世界上也沒有供參考的對象,世界上也從來沒有出現過總統。華盛頓如何做都是為後來的總統樹立模版。

華盛頓在1783年獨立戰爭戰爭結束後就把軍事指揮權交給了國會。他實際上已經無心於政治,他在就任總統前的1788年寫給朋友的信中提到:“接受總統職務就是我一生中作出的最大犧牲。”在他連任兩屆總統後就主動要求退出。所以為後世的總統作出了表率。


但是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因為戰爭正如火如荼的進行著,大選可能會影響到戰局,所以被推遲了。而在之後,美國就提出了憲法修正案,規定了總統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漁耕樵讀


我最相信中國的"事在人為"這句老古話,世界上許多不可能的事就是這樣弄成功的。普京當了N屆總統當初可能嗎?阿薩德在炮火連天中繼續掌權當初可能嗎?所以奧巴馬如真想再當總統,不仿先從國會和軍隊兩條路線著手,有了輿論,有了槍,一切都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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