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男子因琐事非法拘禁被警方刑事拘留

10月14日,香河县公安局五百户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拘禁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

10月13日9时,嫌疑人张某因琐事将受害人安某从五百户镇某村民家中威胁到北京市顺义区某宾馆进行非法拘禁。张某非法拘禁安某长达29小时,直至10月14日晚18时被警方抓获。

香河男子因琐事非法拘禁被警方刑事拘留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0岁,香河县人)对其违法拘禁受害人安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采取非法手段,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解决问题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但不利于问题解决,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香河男子因琐事非法拘禁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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