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微腐败”不容忽视

2017年4月,云南丽江市永胜县纪委接到县卫计局移送的问题线索,称县卫计局在核实东山乡享受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扶助资金名单时,发现该乡有18名扶助对象已于2015年前死亡,但在2016年名单中仍有保留,其中16人于2012年前死亡,但这些人卡上的余额却无结余,县纪委立即成立初核组展开调查。(人民网)

基层工作人员,是直接跟基层广大群众打交道的基层干部。因此,这些人不管是贪污、受贿、挪用还是滥用职权,都是在与老百姓争利。腐败虽小,但他们的犯罪行为,直接破坏着我们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威胁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整治基层“微腐败”,已势在必行。习总书记明确表态,要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笔者认为:要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基层干部的执纪监督,坚决铲除滋生“微腐败”的土壤;要将巡查制度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地区,继续探索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的新方法、新措施,这样才能让“微腐败”无处躲藏,让基层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到廉洁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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