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墜樓被車碾,法院認定車主七成責任,你怎麼看?

說法驚堂木


車主為何承擔責任?

新聞一出來,大家都震驚了,吸毒男自己墜樓為何要司機承擔責任?又是南京鼓樓法院?上回的彭宇案是不是也是南京鼓樓法院?其實這個新聞是有視頻的,大多數人都被標題吸引了而沒有看視頻,隨後南京此案件審判的法院出的一則關於此案件的聲明顯然更具有說服力。

吸毒男子被碾壓後,經搶救無效後死亡,也即發生碾壓前,受害者並沒有死亡。從這個方面說,車主的碾壓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一個原因。

車主碾壓也是死亡原因

判決書顯示李某未盡注意及安全駕駛義務,對本次交通事故存在主要過錯。一是李某未能及時發現墜樓落地的林某;二是第一次下車查看時未能排除異響原因;三是第二次下車查看時發現林某後倒車,造成林某再次被車輛推擠。

關於各被告如何承擔賠償責任。本案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林某死亡的損害後果中,45%屬於交通事故處理範圍,在該45%的損失中,根據林某以及李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酌定因林某自身過錯行為可減輕被告李某的賠償責任,故李某應承擔交通事故70%的責任,即林某死亡損失的31.5%(45%×70%)。

“吸毒墜樓”“車主擔主責”“原告不做屍檢”“南京法院”等關鍵詞疊加,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又是一個“奇葩判決”“和稀泥式判決”。但從判決書來看,判決結果有其合法性。之所以有偏差,是因為在傳播過程中標題化嚴重,而有過“前科”的有關法院也應更早的介入輿論,還原案件真相。


劉輝律師


有圖有真相,法院都出來闢謠了,還是有人繼續傳播謠言,難道只是為了增加公眾對自己的關注度嗎?



我不是大妹子


行車記錄儀顯示當天23時38分55秒,馮亮停下車,1分25秒後,陳銘從四樓摔下來,三分鐘後馮亮發動車子前行,發現有異樣,下來檢查沒看見東西,接著開車向前緩緩行駛,直到23點45分40秒,再次下車檢查時,才發現陳銘在車底下於是報了警。由於死者家屬起訴,鼓樓法院一審判處馮亮百分之70的責任。

法院的判決是根據人墜落在地上已經有了一定的時間段,才發生的交通事故,所以車主要負70%的主要責任,死者負30%的次要責任。是不是以死者為大,根據法律而判決的我就不得而知了。

其實,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就在於死者是個吸毒者,為了逃避吸毒的犯罪責任,不慎從四樓掉下摔在大理石的路上, 我認為,死者應該是負主要責任的一方。

司機馮亮由於車門緊閉,車內又放著音響,沒有發現陳銘從四樓墜落。一個正常人在集中注意力和別人談著話,又加上開著音響,根本就不會注意到這些,開車向前緩行也是屬於正常的行駛,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跡象,當他發現死者在車輪下就立馬報了警,這也符合一個駕駛員應有的道德行為。

逝者已經是一個30歲的吸毒人員,在法定上是有獨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知道他爬窗戶就有從四樓掉下來的危險性存在,他的死亡是自己造成的,連累了無辜,上哪說理去。要是判決死者擔負百分之80的責任,司機擔負百分之20的責任,我認為這才是公平的判決。


老蔣閒言


在討論之前,先糾正一下題主所出題目有誤,車主最終承擔的不是70%的責任。法院將這起事故的責任劃分為墜樓和駕車擠壓兩個大項,其中,墜樓佔55%擔責任;駕車擠壓佔45%的責任。然後又將這45%的責任劃分為:墜樓者承陳銘擔30%,車主承擔70%。所以,車主最終實際承擔的是45%X70%=31.5%的責任,而不是70%。

據原告律師稱,墜樓者陳銘在被碾壓後送到醫院時,是有自主呼吸的,兩天後才不治身亡。證明墜樓後並未死亡。

法院認定,導致陳銘死亡的原因與其自己墜樓有關,也與車主駕車碾壓有關,是這雙重傷害造成的死亡。

最初,死者家屬要求車主承擔全部責任,賠償116萬元。法院根據責任劃分,最後判車主賠償39萬元。車主投了交強險等50萬的保險,這筆錢可能會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

在這個案件中,有一點個人稍微存在些疑惑,就是屍檢問題,死者家屬只做了體表屍檢,放棄瞭解剖屍檢。而在法院發表的澄清車主責任劃分的文章裡提到了一點:“原告一方放棄屍體解剖,從而導致無法查明詳細死因。”據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都會做體表屍檢和解剖屍檢。該案的原告家屬為什麼會放棄解剖屍檢,我們不得而知。但個人覺得,如果進行解剖屍檢,也許車主所需承擔的責任佔比還會減少。畢竟死者是吸毒人員,很難保證本身沒有染患什麼疾病。如果其真患有疾病,也許又會佔取其死亡原因的一部分比例。當然,這只是個人一點小小的猜測而已。

這起事故,只能說車主自己倒黴,名副其實的禍從天降,再加上他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了最終的後果。

這位車主的遭遇也提醒了大家,在駕車時一定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多關注自己車輛周圍的狀況,切不可疏忽大意,以保障駕駛安全。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自己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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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很多人看了標題,肯定會覺得,這又是一個法院的奇葩判決,但仔細看整個視頻和內容可以發現,其實法院判決是沒有多大問題的。

很多人認為,吸毒男子掉下來,車主沒看到導致碾壓致死,這個車主不應該承擔,甚至有的人認為,掉到地下,摔死,是不是應該找土地管理方承擔自認?如果掉到樹上摔死,是不是要找這棵樹是哪家種的,找樹的主人承擔責任?這個,其實不能這樣比,也沒有可比性。

這裡有幾個原因,車主要承擔責任:

1、這個人掉下來後,車主沒有及時發現。人掉下來,還沒有死,車主不是急速前行,來不及剎車。假設,如果是在高速路天橋上,一個人跳下去,在高速公路上橫臥,過往車輛來不及剎車導致碾壓死亡,車主不應該承擔責任。

但這個例子不一樣,人掉下來的時候,車是停著的,人掉下來後,“可聽到人體墜落地面的聲音”,但車主沒有發現前面掉下來人,開過去,碾壓,責任一。

2、車主發現覺得不對,下車檢查,但還是沒有發現人被碾壓,繼續前行。責任二。

3、再次下車檢查,發現後倒車,把人再次撞擊,導致死亡。

在這種情況下,就跟普通的案例有所區別,所以,肇事司機是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因為,吸毒男子摔下後,並沒有死,導致他死亡的,是駕駛車輛的人,在本可避免的情況下,沒有仔細查看,導致遭受兩次碾壓撞擊,致使其死亡。

也就是說,駕車人有很大的責任。這個稍微注意下,是可以避免死亡的,雖然對駕車人本意來說,是沒有故意殺人,也沒有這個意識殺人,但他忽略了前方人存在後,本可避免的碾壓,因為粗心大意,導致受傷人被碾壓致死,因此,承擔一定的責任,是沒問題的,只是,究竟承擔多大責任,還是以法院判決為準。

在我看來,肇事司機承擔一定的責任,是比較合理的。

最後要澄清下,司機承擔的不是7成責任,而是31.5%,大家仔細看看法院判決,依據如下;

本案當中死者墜樓對於自身的死亡結果過錯佔比55%,另外的司機的碾壓行為對死亡過錯佔45%。其次對於碾壓當中的過錯責任分攤為司機佔比為70%,死者佔比為30%。綜合而言司機對本次事故承擔的總體責任為45%當中的70%,也就是31.5%。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一起判決中,作為一個普通人我覺得有幾點疑問,有熟悉法律的可以幫忙解答。第一點:在該起死亡事故中,法院判決是墜樓致死佔比55%,汽車碾壓致死佔比45%。死者家屬放棄了屍檢,就是主要致死原因無法判斷,法院是依據什麼判決汽車壓死了45%?。第二點:交通事故中,汽車承擔70%責任主要法律依據是什麼?看網上那麼多反對聲音,我想這樣的責任認定超出了很多人的基本認知。第三點:家屬索賠116萬,車主承擔31.5%是39萬。倒算總額是123.8萬。法院是如何確定總額的?不僅支持了全部索賠,還主動增加?


追月18365916


古人說君子(孝子)不立危牆之下。就是防止這種意外傷害。但如果說就因為你當時站在牆邊,牆倒了讓你承擔7成責任。這事兒是不是覺得太混賬了點。

墜樓和吸毒是有因果關係的。和違法停車沒有直接關係。如果墜亡!掉車上是摔死。如果沒有車,直接掉水泥地上摔死那?是否讓修水泥路的路政承擔這7成責任?路政怎麼辦?找水泥廠?

以前看過一個新聞,一個女人跳樓自殺,結果自己沒死成,反而砸死了一個過路的行人。如果按照題目的結論,這個倒黴的路人,不光是自己死了白死,還要承擔搶救自殺者醫藥費的7成責任了?

按這個邏輯,只要你停車有瑕疵,都要承擔7成責任。那麼如果是路邊臨時停車時遇到後車追尾那?

所以題目提供的信息可能不完整,會造成判斷錯誤。


實現一個曉目標


也只有南京的法官這樣的判決。一是吸毒了人,有沒有過量,導致出現幻覺跳樓。沒有查明。=是四樓摔下來,有幾成能活,沒有說明。三是司機怎麼能有預見性。知道車前有人摔下來。說車主沒有盡到注意責任,於理說不通。四是司機第一次下去檢查沒有發現問題,不能說他沒盡到責任,誰也想不到車前會有人倒臥。五是司機第二次感覺不對勁,發現車下有人,立馬報警,救人。他沒有做錯。讓一個遵守規則開車的司機擔責7o%不合理。應該說,從四樓摔下來的人,不死也是重傷,活命的幾率很小,司機不過時運不濟,又軋了一下,要分責任。司機責任不應承擔大頭。法官判決問題很大。


心寬海波平


這樣的判決只能說無語!人倒黴,與法律責任毛關係沒有,只能解釋為老天爺讓你攤上事了……就像你去爬山,突然來了條毒蛇咬你,但你根本不知道,結果你一腳就踩上去了,而你又正好踩在蛇的七寸正點,蛇死了、你活了。不巧的是被樵夫看到了,說蛇是他養的,你賠錢吧,打七折優惠!臥槽


一花滿樓一


稍微用點腦袋仔細看看判決,鼓樓法院什麼時候判決車主承擔七成責任了?法院的觀點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就是死者的死亡結果墜樓部分佔死因55%,交通事故佔45%。而所謂的七成責任僅僅是對交通事故部分的認定而已!

總結:本案當中死者墜樓對於自身的死亡結果過錯佔比55%,另外的司機的碾壓行為對死亡過錯佔45%。其次對於碾壓當中的過錯責任分攤為司機佔比為70%,死者佔比為30%。綜合而言司機對本次事故承擔的總體責任為45%當中的70%,也就是31.5%。

很多人不去仔細看判決,光憑一個7成責任就各種暗諷,麻煩在閱讀此類判決時先自行通讀一篇,不要總是成為個別有心誤導他人攻擊法院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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