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另辟蹊径巧执行 三方矛盾终化解

10月11日上午,四十几名申请执行人在恩施市法院高高兴兴地领取了标的款,此举不仅仅意味着恩施市法院四十九件执行案件的执结,更意味着诸多商户、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得以保障。

「执行动态」另辟蹊径巧执行 三方矛盾终化解
「执行动态」另辟蹊径巧执行 三方矛盾终化解

标的款领取现场

2014年,四十几名申请执行人在A公司处购买房屋后将其租赁给B公司经营,B公司随即又租赁给十几名商户。不久B公司经营困难,且因B公司与商户存在经营管理纠纷,商户未按时向B公司支付租金,导致B公司未按期向四十几名申请执行人缴纳房屋租金。四十几名申请执行人催收未果,多次前往商户门面堵门,致使商户经营环境恶化,商户与B公司之间矛盾亦愈加激化,时间长达一年之久。

协商未果后,四十几名申请执行人将B公司诉至恩施市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经多方查询了解到B公司对商户享有到期债权,即商户应向B公司支付的租金已经到期。执行员以此为突破口,联合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先后多次召集十几名商户召开协调会,向其分析利弊,耐心解说,按照相关程序向十几名商户送达了履行通知书,并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应向B公司支付的租金。

「执行动态」另辟蹊径巧执行 三方矛盾终化解

协调会现场

最终十几名商户在核实好金额后,积极向恩施市法院执行账户转入其应向B公司缴纳的租金。

执行员第一时间通知四十几名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标的款。至此,四十几名申请执行人与B公司、十几名商户间的三角矛盾终得以化解。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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