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幹了兩個月,公司突然提出要辭退自己,該怎麼辦?

想個朝氣的名字


幹了兩個月,雖然可能屬於試用期辭退員工,但是也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

1、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 勞動者具有其他過錯性解除情形的;(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 勞動者具有非過錯性解除情形的。包括(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就算在試用期企業也不可隨意辭退員工。特別是懷孕、工傷類員工,如果公司突然提出要辭退你,你可以需要進行證據收集,包括要證明單位真的要辭退你,證據收集齊全以後,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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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儘快找家新公司上班,而不是在這兒自怨自艾。



01.很遺憾遇到渣公司,下次擦亮眼睛

騙子被抓時經常會說:”並不是我壞,而是被騙的那些人太容易上當,他們自己笨!“
從某種角度上看確實是這樣。
拋開你的工作能力不談,至少選公司的眼光是很有問題的,
幹了兩個月還看不出公司不行,還不能瞭解公司無法準時發薪的情況,
只能勸你下次提高下自己的判斷力了,
很多點都可以體現出公司是否靠譜,
在這裡只講一個——進公司先與同事搞好關係,找機會問:”公司是不是能按時發薪?你們感覺這公司如何?“
如果對方支支吾吾,加上你自己感覺也不太好,那就儘快離開吧,
每個人的時間都有限,耽誤不起。

02.你當然可以去告公司,關鍵是不值得

常會看到類似的問題,比如:公司對我不公平,非法開除,能不能告。
我的回答是:當然可以,你自己看重什麼呢?
是比較在意“不能放過混蛋”,還是“儘快開始一段新的職業生涯”?
這其中沒有對錯,但是要記住——我們都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那些告公司的最終可能拿到了錢,但是要經受常時間的噁心和壓抑,這就是代價……
選哪個都行,你高興就好了!
如果是我,選擇儘快開始一段新的旅程。
而且,
在20多年的職業生涯中,我確實遇到過類似的事情,選擇的就是後者。

03.認知提升

時間成本
是指一定量資金在不同時點上的價值量產差額。時間成本準確地說,叫“貨幣時間價值”,是指一定量資金在不同時點上的價值量產差額。
換成普通話就是,相同的時間儘量投入到產出價值比較大的方面。
相比於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所付出的時間成本,上網求職應該是更好的選擇。
歡迎關注,讓我們用更全面的視角認識周圍的世界。

張大志leo


兩個月的話,應該試用期還沒過吧。這個時候公司辭退你是有理由的,如果過了試用期並簽了勞動合同的話,公司貿然辭退你就得賠錢,不賠的話,你必須跟公司打官司,否則的話你就沒人格了。雖然打官司可能要花一定的時間,這段時間你可以去新的公司,一邊上班一邊打官司,期間可能也會學到很多法律知識,在這個社會一定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要學會尊重自己的人格,堅持一下沒什麼大不了的。


自媒體IT程序猿


我上份工作,幹了一個月不到,公司就無緣無故的辭退我了,他們上午說辭退我了,下午在交接工作時,我就開始投簡歷找工作了。辭退了就辭退了,沒什麼大不了的



小燈塔走進港臺


保留好勞動合同工資條郵件聊天記錄等勞動關係證明,試用期也不能隨便解約,如果公司暴力驅趕,可以勞動仲裁,申請恢復勞動關係或者申請2n+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以及50%以上的加付賠償金,具體情況多查一下。


正義黑騎士


只要你工作能力超強,還怕找不到工作,此地不留你,自有留你處,要求把你另外一個月工資給你結清。



AO心如止水


如果沒有簽約,一賠一。如果有合同,只能按照合同規定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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