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個朝氣的名字
幹了兩個月,雖然可能屬於試用期辭退員工,但是也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
1、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 勞動者具有其他過錯性解除情形的;(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 勞動者具有非過錯性解除情形的。包括(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就算在試用期企業也不可隨意辭退員工。特別是懷孕、工傷類員工,如果公司突然提出要辭退你,你可以需要進行證據收集,包括要證明單位真的要辭退你,證據收集齊全以後,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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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憂精英網
你應該儘快找家新公司上班,而不是在這兒自怨自艾。
01.很遺憾遇到渣公司,下次擦亮眼睛
02.你當然可以去告公司,關鍵是不值得
03.認知提升
張大志leo
兩個月的話,應該試用期還沒過吧。這個時候公司辭退你是有理由的,如果過了試用期並簽了勞動合同的話,公司貿然辭退你就得賠錢,不賠的話,你必須跟公司打官司,否則的話你就沒人格了。雖然打官司可能要花一定的時間,這段時間你可以去新的公司,一邊上班一邊打官司,期間可能也會學到很多法律知識,在這個社會一定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要學會尊重自己的人格,堅持一下沒什麼大不了的。
自媒體IT程序猿
我上份工作,幹了一個月不到,公司就無緣無故的辭退我了,他們上午說辭退我了,下午在交接工作時,我就開始投簡歷找工作了。辭退了就辭退了,沒什麼大不了的
小燈塔走進港臺
保留好勞動合同工資條郵件聊天記錄等勞動關係證明,試用期也不能隨便解約,如果公司暴力驅趕,可以勞動仲裁,申請恢復勞動關係或者申請2n+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以及50%以上的加付賠償金,具體情況多查一下。
正義黑騎士
只要你工作能力超強,還怕找不到工作,此地不留你,自有留你處,要求把你另外一個月工資給你結清。
AO心如止水
如果沒有簽約,一賠一。如果有合同,只能按照合同規定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