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不如!培訓機構書法老師三個月內猥褻3女童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然而深圳一培訓機構老師,卻給這個值得尊敬的職業抹上了一層陰影。記者30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擔任書法老師的朱某某在三個月間猥褻了三名10至12歲不等的女童,給被害人帶來了嚴重心理創傷。

日前,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猥褻兒童案成功獲判,同時該院提出的針對被告人實施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也被採納,據瞭解,這是該院首次在此類刑事案件中提出從業禁止。經開庭審理,被告人朱某某以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被禁止從事未成年人教育相關職業。

以“字沒有寫好”為由把女童帶到小房間

經查明,2017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朱某某在深圳市某培訓機構擔任書法老師,據該機構負責人證實,被告人朱某某由網上招聘而來的,2017年10月份入職。

在“一對一”培訓課堂中,朱某某出於個人私慾,多次摟抱僅有10歲的被害人小云(化名),並在“一對一”書法輔導課後將小云帶至教室旁的小房間,不顧被害人反抗對其進行猥褻。

朱某某並沒有在侵害小云後停止其的犯罪行為,在其擔任書法老師的短短三個月期間,一共猥褻了三名10至12歲不等的女童。被害的孩子們的證言高度一致,朱老師給她們分別上完“一對一”課程之後,以“字沒有寫好”為由,將她們帶到了教室隔壁的小房間,“先是寫了幾個字,然後老師就壓到了身上來”。

三年內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

被告人朱某某不但在課後猥褻女童,甚至在裝有監控的教室內也公然進行其的犯罪行為。儘管監控視頻證據確鑿,但審查起訴階段朱某某依舊拒不認罪,辯稱這是其教學的一種方式,有些家長不認可而已。

辦案檢察官介紹,被告人朱某某的行為給被害人帶來了嚴重心理創傷,開庭時一名被害女童的媽媽哭著說,她的女兒自從案件發生後抗拒與一切男性接觸,無法正常和同學交往,雖然家長盡力安撫開導,但被告人朱某某給被害人留下的心理陰影依舊難以消除。

辦案檢察官對整個案情進行依法審查以後,認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猥褻兒童罪,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朱某某無任何認罪悔罪表現,認罪態度惡劣,酌情可從重處罰。

2018年7月3日,福田區檢察院向福田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同時根據我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該院在量刑建議中對朱某某提出,在其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禁止從事與教育相關的職業的量刑建議。

檢察官介紹,“從業禁止”,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我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預防犯罪、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秩序而設置的預防性措施。朱某某是培訓機構教師,對學生有教育、保護、看護的義務,但他利用了這種特殊的身份進行性侵犯罪,社會影響惡劣。為了預防再犯,同時也考慮淨化教育環境,該院對朱某某提出進行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並獲法院支持。

文丨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方晴 通訊員 王磊、王倩、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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