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对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剩余的股份,以及如果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相对应的回购股份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进行妥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银泰资源
联系人:李铮 金梦
电话:010-8517 1856
传真:010-6566 8256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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