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這個名字是否誤導了很多中國人?重病和重疾的區別是什麼?

黎小保保險思維


重疾險還真的誤導了很多人。


1、保險裡的重疾險包含了三個意義

第一是花費巨大;

第二是對身體損傷巨大;

這裡面第三點才是最重要的。重疾險法明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大病治療之後,很長的康復期內一方面沒有收入,另一方面有需要長久的治療、康復的花費。用伯納德醫生的原話說是,醫生能拯救病人身體上的病,卻拯救不了病人財務上的病。很多病人治療期間的情況都很好,但因為得不到很好的休養,導致病情加重複發,最後喪失了生命。

所以,重疾險的核心意義不是為了治病,而是治病之外的花費。

但很多報銷銷售員的推銷通常是把重疾險當醫療險來賣,說是有了重疾險可以提前給付,可以確診給付,可以拿到錢治病,都TM什麼鬼話啊!


2、提前給付騙了N多人

由於有好多重疾險是終身壽險+重疾險附加險組成,名字又叫做提前給付重疾險,所以騙了很多很多人,包括銷售員講解都是說提前賠錢,拿到錢好治病,可是,提前給付的真實意義根本不是那個意思好嗎?

提前給付的意思是把本應該身故賠付的壽險保額,在被保險人患了重疾後當成重疾險保額提前賠付,把本該身故賠的錢,拿到得病的時候賠,這叫提前給付。


3、確診給付也騙了N多人

許多保險銷售員宣稱重疾險是確診給付,這個沒錯,但是解釋錯了。

重疾險確診最少分成3種情況,第一種是癌症之類,可以很快確診,可以很快跟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第二種是器官移植之類,必須是做了相應的手術之後,才算作是確診,才能報案理賠。第三種是腦中風後遺症之類,必須是經過90-180天,達到某種狀態,才能算作確診,才能報案理賠。


好了,最嚴重的重疾險誤導就是這三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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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論是重疾還是重病,本身都是一箇中性名詞,但當帶著偏見去看待的時候,中性詞也就有了偏向性,也就不存在誤導一說。

重疾險,重大疾病保險的簡稱,目前存在於以不同經營目的而存在的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體系中。

重疾,重大疾病的簡稱,存在於國內2007年8月1日後推出的所有包含重大疾病保險責任的保險產品的疾病定義裡邊,保險公司以被保人是否罹患合同註明的重大疾病並滿足相關條件(或確診或維持某種狀態或實施某種手術)作為保險金給付條件。

重病顧名思義:嚴重的疾病。更經常用於普通老百姓的口頭用語,旨在形容個人認為病情很重的病。

第二、寬泛的重病與準確的重疾

傳統意義上,人民對重病的認定太過於寬泛了,臥床不起算重病、瘋瘋癲癲算重病、斷手斷腳算重病等等等,這種但凡肉眼能看出來不妥的情況,我們都喜歡用“重病”去定義,但這個病“重不重”,真的不準確,不嚴謹,不科學的。而且重病重病,也是有時代屬性,在古時候普通的血吸蟲就是一個重病,不孕不育算重病,等等,所以啊,重病的定義是隨著時代醫療水平的不同而不同,隨著人們對疾病的認知的不同而不同,這是一個認知不斷升級的緩慢的過程,也就造就重病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涵義,而在21世紀的中國,我們有了屬於這個時代的、符合這個現代醫療水平

的重病定義《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

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我們對健康險之中的重大疾病保險是沒有一個統一的、明確的、官方的定義。但這時候已經有保險公司在銷售重大疾病保險,如友邦的守護神系列等。正是由於對重疾定義使用的不規範,以及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與方便後續的監管,2007年8月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以下簡稱“疾病定義”)。這一份定義根據中國當時的醫學水平(小布認為相較於目前的醫學水平,已經比較落後)來定製,對於當時的整個保險業也來說,實在是一個重磅消息。而也在這時候,健康險迎來一次春天般的發展,以致家家戶戶都知道自己需要購買重疾險。

也是這時候,重疾&重病在老百姓的固有觀念中產生了分歧。其實,殊不知,這僅僅是庸人自擾之~

重病包含重疾,而重疾是符合現代醫療水平的真正的——“重病”。

說到這一點,我繼續再舉一個例子:健康

大部分人以為健康的標準就是不住醫院,不看醫生就是健康;而對於有著嚴格風控的保險公司來說,不住醫院,不看醫生是遠遠不夠的。

現代醫學上,健康是有醫學標準的,是需要數據支撐的。而這個標準將體現在每一家公司的健康險的健康告知上。隨便拉一個健康險的健康告知給你們看看:


這就呈現出一個很特別的情況,保險公司對被保人“健康”的認定與被保人對自己“健康”的認定不同,重疾與重病亦然。也是兩個不同的標準。一個是官方的標準,而另一個是個人的標準。

第三、功利的重疾險與蒼白的重病

在沒有重疾險的家庭,但凡有了重病只能自己扛,而重病本身就意味著患者以及患者家屬需要面臨三個後果:

1、(身子重)痛苦的治療過程:如非常常見的腫瘤、癌症,不論治療還是不治療,都意味著患者能清晰地感受到生命的流逝與痛苦的煎熬。

2、(擔子重)龐大的治療費用:重病之所以稱之為“重”,更呈現在家庭財務上的重,治療重病的過程絕對是一個重擔。

3、(心頭重)心累、拖累一家人:重病,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絕對是一個不幸,不論是財務還是心理,還直接影響到家中的每一個人的往常的行為,如:工作。重病的人需要照顧,那麼工作的家人就不得不從工作上轉回對家人的照顧上了,你說,這是不是心也累,人也累?

非常的蒼白無力對不對?

再看,為什麼我說重疾險是功利的?

除了它是以盈利為目的之外,哪怕是國家機構制定的標準,這個標準也是在確診了之後還附帶了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理賠條件,詳細分為以下三類條件:

確診即可賠付:

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多個肢體缺失、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雙目失明、眼中阿爾茨海默症、嚴重派金森病、嚴重III度燒傷、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持續狀態超過一段時間可賠付:

腦中風後遺症、終末期腎病、急性或亞急性重型肝炎、腦炎後遺症或腦膜後遺症、深度昏迷、雙耳失聰、癱瘓、嚴重腦損傷。

必須實施某種手術才賠付: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良性腦腫瘤(確診+放射治療或者手術治療可以申請賠償)、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

而目前主流的重疾險中後續添加的上百種亂七八糟的其他重病也是符合上面的三種理賠標準。正是這種設定,才導致即便是買了重疾險的家庭,罹患了重疾,在沒有達到條件,依然拿不到保險金的原因之一。

最後來一個總結:

重病是老百姓從古時候就一直沿用下來的,形容侷限於每一個時代的醫療水平的嚴重疾病的統稱;而重大疾病是中國現代,由中國保險業協會與中醫學會共同制定標準的,結合了現代醫療認知的重病。

其實不論是重病還是重疾,越是對它瞭解,我們都應該越要懷有憂患意識,俗語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我們不知道自己這一輩子會不會患得重病,也不確定自己是否就一定不會罹患重病,但我們可以預想患重病的情形與自己患重病對家人的影響,這都是可以預見的。所以但即便是如此多的門檻,購買一份重疾險確實能讓一個家庭能抵禦很多未來不確定的重病風險,客觀來看,重疾險是一個好東西,能極大地轉移一個家庭在未來可能發生的大病事件中的財務壓力。但現實地、接地氣地說,

重疾險的複雜、專業性,很多銷售員在銷售重疾險的過程之中,確實很多人因為利益的存在而主動地誤導很多消費者達到斂財的目的,最簡單的舉例就是一個“確診即付”,上面小布已經解釋到,並非所有重疾都可以確診即付的,大部分還是需要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得到理賠金的,更多的誤導例子就不勝枚舉了,在這裡不再贅敘。

我自能奉告各位一句:刷亮眼睛,多學習保險知識,避免受騙。

大家好,我是小布,幫你識別風險,讓你更懂保險。


布蘭特和歌莉婭


愛守護這一款產品的疾病名稱和分類



賢政觀察


誠邀

重疾險這個名字為什麼誤導了很多人?個人完全不贊同這樣的說法!為什麼?

首先,重疾險在我國早已有通用的25種重疾之規定,任何保險公司在設計重疾險產品時都必須含有全部或部分這25種重疾!

當然,如今市場上的重疾險產品有些早已達幾十上百種了,而且都必然含有這25種基礎性重疾險!

其次,25種重疾險種類的確定也不是亂確定的,也是根據發病率或危急情況來確定的,如實際上85%的重疾險都是惡性腫瘤。我們日常聽到最多的也是惡性腫瘤。

重病當然不等於重疾險,嚴格意義上,重疾是比重病更嚴格,有些重病就不屬於重疾裡的,而重疾一般一定屬於重病之一了。

謝謝


有型品格


應該是重疾險和大額醫療險,重疾險是給付型,就是隻要確診了保險合同上列舉的重疾種類中的任何一種,就一下給所買的保額,買多少給多少,不管看病花多少。主要是為了補償得重疾而造成的勞動所得損失。而大額醫療險是指不管得什麼病,花費多少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報銷。先花,花完靠憑證保險公司再賠。主要是為了解決大額醫療費問題。這是兩個概念,功能都不同。


一棵韭菜飛


當好多醫護人員看到理賠的定義會有些嚇呆了,除了癌症其他重疾病症基本是不死已殘的程度,大家投保前一定要看看感覺如何


志偉101


白痴吧?

重疾險即重大疾病保險的簡稱。

重疾即重病,重病即重疾。

這很糾結嗎?


保險演義5843802617


不是重疾誤導客戶,是無知!


末路獨品莫言殤


沒問題啊,重疾的標準是保協和醫師協會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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