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撞限高杆死亡被攝錄,限高杆爲什麼設計的這麼低,設計者該不該負責?

阻擊手348


如果橋護欄的質量有限高杆的這種質量,那該有多好

前些日子就有雙層大巴車撞上限高杆導致乘客死亡的案例,如果限高杆頂端有薄鐵皮製成,起碼沒那麼嚴重的傷亡,這個不能保證不出事,起碼能減少些損失

別的地區沒有經常跑,但是在廣州和佛山地區倒是經常能看到那種用薄鐵皮做成的限高門,就是比如我這限高兩米二,我做一個三米多的限高門,然後用鋼絲垂下來幾塊比較薄的鐵皮,柱狀,球形,長方形都有,這樣能給過往的車輛減少損失,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如果這個事件中的男孩撞上的是這種可活動的,索然說受傷是肯定的,但是我想不至於死亡這麼嚴重

設計這個東西就是這樣,以人為本,用心設計也可以,當然你死板的只按照標準設計也可以,就好比前些日子那個公交車,假如橋的護欄用混凝土,而且用料厚實,起碼普通的車能攔得住,但是這個橋護欄,真有些不敢恭維,你說違法法律了嗎,好像也沒有,其實我們可以觀察一下身邊的橋護欄,有的設計,看上去就特別讓人放心,而有的,看上去簡單的也就只是符合標準而已

我想我們平時開車經常能看到把一直胳膊搭到窗戶上的司機吧,這種現象多現於一些低檔車型,也能看見從天窗上探出腦袋的小孩子吧,這些人的安全意識真的是太淡薄,用車習慣也真的是非常差勁,家長的心也真的是太大了

扯一點比較遠的話,希望各行各業都能夠真正以人為本的去做事,關乎到安全,能設計更好的,就不要湊合,你我都是其中的一份子,我為我自己的行業做出的貢獻,將來享受的不僅是自己,這樣的社會才會更加安全和諧,而不是出了事只是辯解,只是法律



楊文青rock


有些問題要具體而論,尤其要站對角度,限高杆本身的設定就有一定的依據,必然有它的道理。這件事情在當事人身上發生,為什麼沒有在其他人身上發生呢?就相當於小偷去偷電瓶車被電死,最後卻還得讓電瓶車主賠償?這難道合情合理嗎?從原本角度而言,人坐在車內是相對安全的,交通法規定人可以站在汽車頂上嗎?當事人做法本身就存在錯誤,就處於一種違法狀態,而大家出於同情,就公然對正義進行道德綁架,這就是正確的嗎,這必然會導致社會的不公主義盛行,可以說是助紂為虐。

設計者設計的合理合法,本身也沒有什麼錯,並不能因為你個人的利益而有損大局啊!全國的限高杆都是這樣的高度,如果設計者設計的不足一米,那你撞死確實冤枉,因為設計本身就不合理。我們要明白限高杆的作用是什麼,本身就是保證小車通過限制大車通行的,確實小車過去了啊!可你自己非要站在車頂,自身高度已經超過了限高杆的高度,那怪誰?設計者當初也不知道你會這麼幹啊!怎得,限高杆設計者還得有未卜先知的能力?這也不太現實啊!

誰對誰錯,一目瞭然,確實為當事人感到惋惜,只希望下輩子可以安安分分做人,不要尋找什麼刺激,畢竟人生本身就很短,區區幾十年,珍惜生命,從自身做起。作為一個旁觀者,表示同情的同時,也應該站在正確的一面,這件事怪不得別人,只不過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後方車主沒有錯,設計者也沒有錯,錯的只能是那個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他已經受到了應有的處罰。也許站在車上的是個孩子,真的令人感到惋惜,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難道就沒有責任嗎?不知道站在車頂的危險性嗎?一昧的縱容,帶來的只能是徹底的傷害,平時不注意,為所欲為,等到事情發生時,一切為時已晚,也只能怪自己。



鳳凰涅槃宋晨聲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3.6.1條規定:一條公路應採用同一淨高。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淨高應為5.00米,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淨高應為4.50米。

在中國所有標準中,應就是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反標準,由此造成的事故責任全部由違法者承擔!

13歲男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罪不致死,本次事故的罪魁禍首是杆!是違法設置的杆!是人禍!是漠視法律的限高杆!


塞班班


發生在江西新餘市的乘車男孩探身天窗外被限高杆撞死事件,有媒體記者前往現場調查後稱,該限高杆限高2米。本人為此特地搜索有關2米高限高杆資料,發現在城市主幹道和居民小區、村莊道路設置2米限高杆不是個別現象,有的高速公路收費站設置有2米限高杆。

設置2米限高杆,而不設置2.5米限高杆,設置者肯定根據自已需要設計的。車身高度2米以下的基本是車身質量不大的載客小汽車、輕型載重卡車,重型貨車、大巴車等車身高度都超過2米。我認為道路上設置2米限高杆,主要目的限制載重貨車通行。高速公路設置的2米限高杆可根據需要靈活拆卸的,主要供法定節假日7座以下小客車經此道免費通。村鎮和居民小區的道路等級低,路面承載能力小,而從事道路運輸的貨車普遍超載,設置2米高的限高杆主要限制超過一定噸位車輛行駛,保護道路不受損壞。

如果2米高限高杆設置時經過主管部門批准,在道路上按標準設置提示和警示標誌,車輛行駛時撞上限高杆,設置者不負責任。如果限高杆未經批准設置,或批准設置但未在道路上按標準設置提示和警示標誌,車輛行駛時撞上限高杆受到損壞,車輛駕駛人應承擔主要責任,設置者承擔次要責任。

車輛行駛時,機動車駕駛員應當遵紀守法,注意道路狀況,發現前方出現限高杆時可以根據情況採取措施。車輛撞上限高設施,多數是機動車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的。


429方寸世界


這孩子不說他多大年紀,首先他不是自殺,這是意外,司機的無知,孩子的肆意妄為造成這場事故,這個沒有分歧,但是,國家對限高杆有明確規定,如果低於要求,就應該承擔責任,哪怕只有百分之一,我們都應該單純的講法制,而不是人情,舉個簡單的例子,你的車停在了禁止停車的地方,然後一個人騎摩托超速行駛撞到你的車後死亡,我問你,你有沒有責任,或者說一座橋樑,按照設計要求,可以承重30噸的車輛通行,但是最大重量通行會對橋樑有一定的隱性損傷,然後為了減少這種隱性損傷的的維護成本,認為將載重設定為20噸導致一些大型車輛無法通行從而鋌而走險,行駛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其他道路,比如泥石流,滑坡等,從而造成重大事故,我問你,有沒有責任?既然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明文規定,我們就應該不打折扣的去遵守,誰不遵守,誰就應該去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


丶孩兒她爸


看圖片就知道限高杆有問題,限高右側道路,,那左側限高是為啥




伯樂與奇石


別說是設計者了 什麼路政 交警 道路施工方 汽車生產商 限高杆生產商 礦石廠還有鍊鋼廠 鍊鐵廠 煤礦 和把限高杆拉到那安裝的車輛駕駛員 還有安裝工人 等等都有責任趕緊去告吧!



漫步街角76067


這條限高橫槓百分之百是違法交通法的,像這樣來回四車道、中間又有隔離帶的公路不可能被限制2.2米高,百分之百不允許在公路中間樹立限高杆,就算限高杆是合法樹立也因該樹立在公路口。如果有大車誤入這公路,在限高杆前停下了,沒有出問題,可大車司機要知錯就改掉頭返回,請問設立限高杆的工程師怎麼把車掉頭返回,是衝破隔離帶?還是掉頭逆行?可以直接肯定這個限高杆是那班不懂科學,又不遵守交通法規的路政磚家一拍大腿決定樹立的,並且奪走了這13歲孩子,這責任應該讓路政來承擔。


strike41811472


現在這種現象好像是見怪不怪了,孩子沒了,都很心痛,可是這和限高杆有什麼關係呢?限高是限制汽車的,你順利的高速通過了,這就說明它不存在問題,多高合理呢?下次一輛超高限度的車出事了,誰的錯,是限高不對還是你超高不對,這種拉不下屎來怪茅房的裡面越來越盛行!自己的錯誤總得找一個墊背的,如果限高有錯,那家長就還判謀殺罪,一個成年人不知道這樣很危險嗎?即使沒有限高,車一旦爆胎後果也是一個死,不是孩子的家長不值得同情,但是同情不能用來找別人的錯誤!長此下去,這個社會將會人人推卸責任,一切都和金錢掛鉤!訛人成為一種風氣,這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飛翔42762711


我看過一個真實的案例,一男子在高速上開車,不小心撞到路旁鐵護攔上,結果,護攔穿車而過,男子當場亡,交警給出的結果是該男子負全責,後來,該男子的父親不服,理由是該高速的護攔有一段缺失,還有護攔起點沒有折彎,最後將高速管理局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判決該男子負一部分責任,高速管理局負一部分責任,並賠了錢。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那限高杆高度有問題,那負責這杆部門是要負責的,不能把責任都推到孩子和家長身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