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將車停路邊 產生萬元停車費成被告 法院判決:要交

路邊的停車位需要收費嗎?這是很多車主疑惑的問題。武漢市民金某多次將車停在路邊的臨時停車位上,卻不知一年來已經產生萬元停車費。近日,武漢市蔡甸區法院依法判令金某支付武漢城投停車場投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城投停車場公司)停車泊位使用費10237元。

车主将车停路边 产生万元停车费成被告 法院判决:要交

2017年,武漢城投停車場公司通過視頻監控發現,一車主經常在該公司合法經營的道路臨時停車位停車而不繳費,後通過車輛信息查詢聯繫到車主金某,並多次向金某以打電話、發短信的形式進行催繳停車費,均無果。武漢城投停車場公司於今年5月將金某訴至蔡甸區法院,要求金某支付停車泊位使用費10237元。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被告金某經營一家廢品回收站,經常將貨車停靠在路邊,剛開始還繳納過幾次停車費,但時間一久便覺得停車費太貴就沒交了,殊不知一年下來金某已欠下萬元停車費,當停車場公司工作人員向其告知欠費達10237元時,金某更不能接受這個高昂的費用,因此雙方陷入了糾紛。

據瞭解,2016年1月1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武漢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管理辦法》。同年4月13日,武漢城投停車場公司依法獲得了武漢市城市道路停車經營服務的特許經營權。另外,2016年4月13日,武漢城投停車場公司與武漢市機動車道路停車收費管理中心簽訂了《武漢市城市道路智慧停車經營服務項目特許經營協議》該協議約定:在經營期限內,武漢城投停車場公司對項目的運營服務全過程負責,提供智慧停車管理服務,按照武漢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城市道路停車收費相關文件的規定收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費……。所以武漢城投停車場公司屬合法經營,金某停車拒不繳費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武漢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管理辦法》中的規定。

經查,金某所停車區域屬二環線內,按照相關收費標準計算,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金某共欠繳停車泊位使用費10237元。9月21日,蔡甸區法院依法判令金某支付原告停車泊位使用費102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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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城區內停車30分鐘內免費。一類區域(二環線以內),1小時收費標準為每泊位3元,自第2小時起,每小時4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日每次累計最高收費標準不超過25元;二類區域(二環線以外),每泊位每小時2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天每次累計最高收費標準不超過8元;大型車停車按實際佔用泊位數計算收費。(見習記者張理晶 通訊員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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