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孩子會判給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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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果離婚,對於孩子的撫養權首先應當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

法院對於孩子撫養權的判斷標準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需要根據每個家庭的不同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一般情況下兩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很大,這主要是因為這樣的孩子比較小,大多需要母乳餵養,所以判給女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女方有嚴重不能撫養孩子的情況,也有可能判給男方。比如,母親有嚴重的疾病,或者自己生活都無法自理,或者經濟收入嚴重不足等,也有可能會判給男方。

另外就是對於十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主動聽取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願意跟隨爸爸或者媽媽,那麼法院一般都會按照孩子的意願進行判斷。因為十歲以上的孩子基本上對於人情世故和是非有一個基本的判斷了,所以此時應當尊重孩子的意見。

那麼對於處在兩歲和十歲之間的這部分孩子法院主要就是考慮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來進行綜合判斷。例如,哪一方的收入更高一些,學歷更高一些,生產生活環境更穩定一些,或者哪一方的老人帶孩子多一些,孩子在哪一方生活所受到的影響會小一些等等,來進行綜合判斷。

因此,夫妻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我們希望每一對夫妻不要把自己的痛苦帶到孩子身上,對於撫養權的問題,如果能協商,還是協商解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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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離婚已經成為必然的話,育有孩子的離婚程序就會多一些章程了。比如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或者雙方都想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在離婚程序裡就會多出很多條例。

在這裡說的是如父母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在雙方都不能協議的情況下,就要按《婚姻法》的條例來規定孩子到底由哪方撫養了。

《婚姻法》規定在確保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下,父母各方才可以爭取撫養權。

哺乳期或者孩子未滿兩週歲時,如父母離婚,在確保孩子良好發育和成長的情況下,孩子多由母親撫養。本條例是在母親沒有任何傳染病以及其他不利於孩子成長的疾病下,方可撫養孩子。否則撫養權將變更給父親。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兩週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身心健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另一方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對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考慮該子女的意願。

另外沾有黃賭毒的一方,在未完全戒除的情況下是不能撫養孩子的。

在婚姻期間,有過錯的一方(如家暴),不適宜撫養孩子。

最後,無論孩子跟哪一方生活,父母都要負擔起孩子直至成年的撫養費。這是為人父母最基本的要求。

別以為孩子沒有判給自己撫養,就不用給撫養費,孩子總有一天會長大,父母總有一天會老。孩子會明辨是非,我們也相信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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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也就是說,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如果有兩個孩子,一般一人一個。孩子不足兩週歲,一般會交由母親撫養,十週歲以上要考慮子女個人意願。

撫養費按照支付方每月收入20%到30%支付,撫養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不低於非撫養方工資的50%,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撫養費一般按月給,較少一次性給;撫養費一般給至18歲,之後讀大學費用也可以主張,一般能得到支持。

非撫養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方式和時間可以約定,不得對子女生活學習造成不便。給子女換姓需要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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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離婚案件,孩子屬於其中受害者,那麼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會怎麼判,分為以下情況:

(1)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情況是隨母方生活。

(3)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撫養,應以維護子女利益為前提,綜合考慮父母雙方思想品質、生活作風、文化素質、家庭環境等因素。

(4)有承擔孩子的經濟能力,能使孩子可以全面發展。重點是重視孩子的一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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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講,對於撫養權的問題,雙方如能協商解決,並考慮孩子的感受,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即使對簿公堂,法院也是要看哪一方的綜合條件對孩子成長最有利。

一、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原則

“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有利於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注:我們應著重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收集相關證據。

二、不同年齡段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及影響因素

(一)2週歲以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二)2週歲以上

1、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注:

1、可以向法院申請孩子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出庭說明孩子之前的撫養情況。

2、可以向法院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說明孩子之前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撫養的客觀事實。

3、對於10週歲以上的子女,應充分聽取子女就撫養權歸屬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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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小,大多數會判給女方,如果孩子大點的話,會看孩子的意願,看看孩子想跟誰。

孩子跟誰,也會考慮到經濟、成長、環境、教育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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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正常,結婚也正常,有了子女的各分帶務是非常合理的,幼小的隨母親,是法理解,讓人有天空創劃,再創新寬的歡樂谷,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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