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歙縣廣電台兩任台長同庭受審

10月31日,歙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歙縣政協原黨組成員、政協常委、辦公室主任程小明(2010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歙縣縣委宣傳部原副部長兼任歙縣廣播電視臺原臺長)、歙縣廣播電視臺原臺長汪樂豐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事業單位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多項罪名一案

「热点」歙县广电台两任台长同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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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共同犯罪事實:

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程小明任歙縣廣電臺臺長、被告人汪樂豐任副臺長兼傳媒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間,二人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擅自決定將傳媒中心公款借給他人從事營利活動,挪用公款數額累計達420萬元;擅自違規核減歙縣廣電臺電視廣告經營權承包費收入96萬餘元,被告人程小明另單獨擅自違規決定退還承包人履約保證金20萬元;採取虛開支出發票從下屬企業黃山市激情歲月文化傳媒中心套取資金設立賬外“小金庫”,以年度勞務費等名義給單位幹部職工違規發放獎金福利41萬餘元。

單獨犯罪事實:

被告人程小明任歙縣廣電臺臺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臺下屬人員和承包人在經營廣告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臺下屬人員和承包人以業務提成費、感謝費等名義所送現金7萬餘元;被告人程小明還單獨涉嫌挪用資金、高利轉貸罪;被告人汪樂豐利用職務便利,為臺下屬人員和承包人在經營廣告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臺下屬人員和承包人以業務提成費、感謝費等名義所送現金11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並進行了最終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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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及新任科級幹部100餘人旁聽庭審,20餘萬人次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觀看庭審直播。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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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丨 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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