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跟進」「56」銀桐路事故肇事嫌疑人馮某某被控兩項罪名

今天(10月10日)上午,“5·6”銀桐路事故在魚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馮某某被指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兩項罪名出庭受審。


「案件跟進」“56”銀桐路事故肇事嫌疑人馮某某被控兩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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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跟進」“56”銀桐路事故肇事嫌疑人馮某某被控兩項罪名


「案件跟進」“56”銀桐路事故肇事嫌疑人馮某某被控兩項罪名


今年5月6日中午,在柳州市魚峰區銀桐路,駕駛人馮某某駕駛一輛本田小轎車撞飛一輛二輪電動車後,繼續與多車發生碰撞,隨後馮某某棄車逃離現場。事故導致六車受損,一人死亡一人受傷。


「案件跟進」“56”銀桐路事故肇事嫌疑人馮某某被控兩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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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安機關仔細調查,交警部門於5月25日對該案件犯罪嫌疑人馮某某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當事人馮某某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車道、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超車,是造成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馮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案件跟進」“56”銀桐路事故肇事嫌疑人馮某某被控兩項罪名

庭上,公訴機關表示,被告人馮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車道超速行駛,未按規定超車,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且在事故發生後逃逸,其行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馮某某在交通肇事後,無視公共安全,繼續超速駕駛車輛在車流密集的道路上隨意衝撞正常行駛的車輛,致使多車不同程度受損,其行為還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對其實行數罪併罰。


「案件跟進」“56”銀桐路事故肇事嫌疑人馮某某被控兩項罪名


面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馮某某沒有異議,並表示願意認罪。不過馮某某的辯護律師則認為被告人只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件跟進」“56”銀桐路事故肇事嫌疑人馮某某被控兩項罪名


量刑方面,鑑於被告人馮某某具有自首和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情節,公訴機關建議對馮某某判處5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對於該案,柳州交警秉持公正嚴明的執法態度依法開展調查,做出責任認定。同時,通過“柳州交警”微信公眾號、微博及其他媒體對外發布案件最新調查進展,進行案件跟蹤報道。維護群眾對案件的知情權,也藉此對廣大駕駛人進行交法宣傳。

往期回顧

●【最新消息】銀桐路事故傷者已脫離生命危險 肇事司機已歸案

●【“5·6”交通事故進展】肇事駕駛人被刑拘 傷者獲救助基金墊付醫療費

●【5·6銀桐路案件持續報道】肇事嫌疑人案發時診斷精神病依據不足

●5.6銀桐路事故責任認定 駕駛人馮某對該起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5.6銀桐路事故犯罪嫌疑人今日正式批捕

●【銀桐路“5.6”交通事故案進展】 犯罪嫌疑人馮某被提起公訴

一場交通事故,讓多個家庭蒙受損失,讓無數群眾揪心。悲劇發生已無法挽回,它亦如長鳴警鐘提醒著我們,行車路上多一點謹慎,多一些對生命和法律的尊重、敬畏,安全駕駛,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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