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助力銀行規範開戶管理

惠东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助力银行规范开户管理

近日,惠東縣檢察院在審查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時,發現多名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證在兩家銀行開戶和辦理多張銀行卡,該院結合風險研判與防控工作,有針對性地向涉案銀行提出檢察建議,促使及時堵塞漏洞,規範開戶管理,助推社會綜合治理。

惠东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助力银行规范开户管理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間,犯罪嫌疑人王某等6人冒用他人身份證到兩家銀行辦理了多張銀行卡,販賣給他人。惠東縣檢察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達20張之多,涉案銀行開戶審核管理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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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問題,該院及時向涉案銀行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銀行要加強對銀行卡開卡人身份真實性的審查,對工作人員進行人像比對專項培訓。如果工作人員不能確認相關個人為居民身份證件持有人時,應採取進一步身份核實措施,杜絕為了任務、業績而出現對銀行卡審批不嚴的情形,一旦發現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銀行卡,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涉案銀行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立即調查核實,採取相關防控措施,及時將相關情況向惠東縣檢察院反映,並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格按照銀行制度規範要求做好開戶服務工作,做好開戶客戶的盡職調查,嚴防不法分子鑽制度空子。

檢察建議是行使各項檢察職權的有效載體,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手段,該院將立足於檢察監督職能,進一步服務和保障好全縣中心工作,積極推進社會綜合治理,助力惠東構建山海統籌發展示範縣。

惠东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助力银行规范开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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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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